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共计10个岗位,其中7个为办税缴费服务岗位,2个为办税缴费服务兼司机岗位,1个为专职司机岗位;服务期合计总预算*******元。

服务期限:28个月

二、人员工作要求

(1)驾驶员:

①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负责单位车辆驾驶、保养等工作。

②接受派遣公务用车;协助车辆管理,办理车辆检测、保险等相关手续;

③对车辆不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记录保存;

④办理单位车辆的违章查询与缴纳违章罚款手续;

⑤负责事故、故障车辆的维修与保险理赔工作;

⑥控制车辆费用及用车费用报销;

⑦对维修后车辆进行验收;

⑧对不爱护车辆以及卫生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

⑨其他交办事项。

(2)办税缴费服务人员:

①具有国家税务法规专业知识,或经培训能熟练掌握国家税务法规、办事流程及公共服务信息咨询;

②负责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服务工作

③提供税费咨询服务;

④提供办税(费)指南服务;

⑤提供涉税举报服务;

⑥提供投诉监督服务。

⑦其他交办事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可以不提供。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条款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委派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到指定的岗位工作。中标人委派的劳务人员因病、因事、辞职等原因(含产假)超过20个工作日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其他资质能力不低于采购要求的劳务人员供采购人使用,确保采购人日常工作运行,费用按岗位实际服务天数结算。如经协商采购方同意不需顶岗,岗位空缺期间采购方不支付费用。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全面负责被委派到本项目的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及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入职离职手续,建立和管理服务人员人事信息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简介、花名册、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和生产责任等全部外包责任。接受并协助采购人对劳务人员的信息管理情况的监察、监督。

3、中标人委派的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相应损失,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中标人委派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因工死亡等事故的,采购人将及时通报和配合中标人对事故处理,由中标人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当本项目出现劳资纠纷时,由中标人委托专职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合法的处理意见(书面签字),由中标人承担该律师咨询费或因劳资纠纷产生的所有费用。

6、中标人向采购人委派的劳务人员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也可由采购人进行推荐),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或工作需要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调整劳务人员的岗位,以及确定所有外包岗位的每月支付的费用金额。

7、本项目所有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由中标人统计报采购人备案后发放。劳务人员的薪酬必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省市发布的最低保障工资的规定、缴纳各种强制保险、社保、公积金等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必须支付缴纳劳务人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因未按法律法规支付缴纳劳务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中标人委派的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劳务人员,引发的经济损失(或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务人员负责的工作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办事企业和群众投诉累计3次以上并经查实的;

(5)劳务人员在外兼职,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考核及相关要求

1)采购人或用人部门的对中标人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制定;
2)中标人须对委派的劳务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

10、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劳务人员人数配备专门的管理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劳动关系处理人员、招聘人员、薪酬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劳动纠纷处理人员等)。

2)管理团队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承担人员招聘、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培训等工作。

3)投标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不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管理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

4)投标人委派的薪酬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3个工作日驻场到采购方现场办公,完成工资统计、考勤或绩效管理等采购人要求的工作。

五、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服务费从第二个月起支付。(费用支付前,中标人须开具全额发票,否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个月。

七、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

八、其他要求

1、外包劳务岗位的服务内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指定的工作事项(具体业务内容由安福县税务局明确);及时对涉税档案进行收集、保管、传递、归档等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标人承担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全部责任,因未按法律法规及约定支付/缴纳聘用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

(1)终止或解除委派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由中标人承担。

(2)委派的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委派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因工死亡等事故的,由中标人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中标人按月支付。

3、中标人在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期间,若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须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五相关规定要求。

4、中标人在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若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须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七相关规定要求。

九、公示期

公告发布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刘女士 0796-*******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4日


标签: 劳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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