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上饶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依据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1号),要求设区市政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在2023年3月底前出台市级实施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学习情况

深入系统梳理了国家、江西省、我市自2019年此项工作布置以来相继出台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工作实际,明确了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理清了工作思路,确定了工作目标。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上饶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制过程中,前后两次通过OA系统向12个县(市、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以及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征求了意见建议,11个单位未反馈意见,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建议,3个单位提出了3条意见建议。其中部分予以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对于未采纳的意见,我们与相关单位进行了解释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已采纳的意见,我们在《方案》中对应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创新点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各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管理的职责分工。属地政府是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确定牵头溯源、整治、验收、销号部门。

二是完善入河排污口类型。根据国家、省级文件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细化排污口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农业排口中细化增加了“农业退水口”,其他排口中细化增加了“水利排涝口、城镇雨洪排口、营运趸船排口”。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总体目标、工作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共四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任务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长江流域的信江干流上饶段、饶河干流上饶段以及鄱阳湖上饶湖区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

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完成信江上饶段和饶河上饶段所有设有国考、省控断面支流的排污口排查。

2025年年底前,完成市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信江干流上饶段、饶河干流上饶段以及鄱阳湖上饶湖区排污口整治。

(二)工作安排。按照“查、测、溯、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全面排查溯源、分类分批整治、及时验收销号、阶段评估和总结等四项具体任务。

(三)职责分工。明确各县(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是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确定牵头溯源、整治、验收、销号部门。

(四)工作要求。明确建立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考核执法,加强公众监督。

解读单位:上饶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河排污口 实施方案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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