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浦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报告》《浦城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
《浦城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浦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报告》《浦城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城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浦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报告》《浦城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14日 10:5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26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 ||
预算金额 | ¥3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志坚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592 |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城县江滨路8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胡凯180*****4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志坚185*****592 |
项目概况
《浦城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浦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报告》《浦城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C*******
项目名称:《浦城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浦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报告》《浦城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浦城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浦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报告》《浦城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 1.00 | ******.00 | 项 | 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10月15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4日 至 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浦城县江滨路81号
联系方式:陈胡凯180*****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联系方式:廖志坚185*****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志坚
电 话: 18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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