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采购第二次

宜春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采购第二次




宜春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采购(第二次)





宜春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采购(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 26 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江西浔达-XD2023-031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宜春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采购(第二次)

1

二年,

(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借壳经营和挂靠经营,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内的执业范围应有“病人陪护服务”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

方式:网上

售价:0

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服务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2、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锦绣大道1288号博麓公寓1-26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时需提供资格审查的材料:

A、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原件(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

B、经第三方机构出具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C、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23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2023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E、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包括违反消防安全、劳动用工方面不良记录)记录的声明原件;

F、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G、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

H、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等资料用于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必须原件审查,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装于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当场当众提供视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锦绣大道1061号

联系人:吕群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浔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锦绣大道1288号博麓公寓1-262

联系方式:139*****338

3.项目联系方式 :张庆林 电话:187*****014 0795-*******

标签: 陪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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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江西浔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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