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废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处理工程
1.2 工程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
1.3 建设单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1本次招标内容为:
2.1.1 涂装废水处理站和危废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包含设计、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2.1.2 危废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收集以及治理。
2.1.3 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
2.2 技术要求
2.2.1 处理工艺流程方案采用除湿过滤+光解+吸附净化工艺方案,并确保废气处理停留时间。
2.2.2 废水站加盖采用不锈钢+透明PC板材质(各水池不单独加盖,统一加盖尺寸11×17×2.5m),考虑低液位及换风次数要求,推荐风量12000m3/h。危废间用彩钢瓦进行密封并修复原破损部位(危险废弃物存放间净空尺寸为20×12.5×5.8m),推荐风量10000m3/h。污水池加盖后需充分考虑设备提升检修、人员下池窒息安全等问题。
2.2.3 紫外线灯正常使用寿命不低于20000小时,并考虑活性炭更换简便性。引风机使用玻璃钢风机,需加隔音装置,避免设备(风机风管等)震动发出噪音,排放烟囱高度不低于15m。
2.2.4 治理要求:废气收集率大于90%,净化效率大于90%,恶臭不扰民。
2.2.5 满足标准
(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 577-2015)
(4)《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
2.2.6 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操作简便。
2.2.7 设施应有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2.2.8 设施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处理前后),并满足HJ/T1。采样方法应满足GB/T 16157的要求。
2.2.9 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2.3 质保期要求:设备验收合格(验收监测达标)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若投标人有不明之处,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经办人致电询问。
4.2 投标人可直接或以邮递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力帆汽车厂安全环保部
联系人:姜兰 电话:***-********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17时前。
4.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受理。
4.5 开标时间: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5.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5.1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财务处,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建行两江分行营业部****************2621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大道1539号
联系人及电话:姜兰 ***-********
5.2 定标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5.3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30%;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30%;最终验收合格(即环保监测达标)后付 30%;质量保证金为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所有付款均以半年期以内银行承兑进行支付。
6. 报价
6.1报价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分项包干报价,以总报价(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竞标。
6.2 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6.3 投标人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报价(见本标书第8条所述),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6.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5 投标报价一经成交,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6.6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7 资质要求
7.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 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废气治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有机废气治理资质优先);
7.3 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7.4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
8.1 商务标应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纳税人资格证明;
2. 企业基本情况;
3.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
4.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012年至今)等;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样本1);
9. 投标函(见样本2);
10. 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样表1):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注明型号、技术参数、材质、品牌、产地。
11.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见样表2)。注:不需要配件、备件的可不提供;
12.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8.3 技术标应包括:
13. 废气处理设备的方案设计、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
14.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等;
15. 必须明确所有设备能源消耗的种类及数量,如电机功率等。
16. 关键设备、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17. 运行成本分析(包含但不限于电费、易损易耗件更换费等);
9.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9.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9.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9.3 投标方应按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右上方标记 “技术标”、“商务标”字样,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密封袋中。
9.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9.5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0. 其它:
10.1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0.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重庆乘用车有限公司所有。
标签: 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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