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调研需求公告第二次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调研需求公告第二次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计划对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商进行比选,具体需求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院方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

2.中标人提供电脑、网络及专职管理人员,须将公务用车维修信息及有关数据上传至重庆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

3.中标人应随时接受或定时(每月1-3日)向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已维修车辆的详细维修记录、图片及费用等事项,并按院方要求于每年底将维修车辆信息汇总上报。

4.中标人应适时引进新能源汽车维修业务。

5.专项服务方案

5.1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专门的管理服务方案,组建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场地安排、服务接待等相关事宜。

5.2中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标准可高于以上规定,但不得降低。

6.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

(二)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1.1中标人须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院方的监督和检查。

1.2中标人须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1.3中标人须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1.4中标人须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1.5中标人提供的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1.6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1.7中标人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1.8中标人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1.9中标人须在维修中,坚决杜绝非正常交易,严格维护送修单位的利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送修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产生。

1.10中标人须免费协助事故车辆用户进行保险定损。

1.11中标人须免费保管好用户车上物品,不得泄漏公务用车信息及维修信息。

1.12中标人须诚信为本,严格按照合同或约定的内容以及承诺的时间进行作业,决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1.13中标人须对维修更换零件的新件和旧件及车牌号对应合并照相,并留存图片资料和更换的旧零件实物。

1.14中标人须配合市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做好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有关车辆维修项目、更换零部件清单、图片、费用等信息录入及定期上传工作。

2.其他要求

2.1中标人须做到时间从速、质量从优,做到小修不过夜,单项大修不超过7天,整车大修不超过14天。

2.2中标人须按约定的时间交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车,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并说明原因。

2.3中标人须实行全天候24小时服务,保障随到随修和随时随地实施救急抢险作业。

(三)技术保障

1.服务场地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固定服务场地

服务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

1.若场地为自有产权的:

1.1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国土证复印件;

1.2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3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1.1、1.2、1.3满足一条即可,所提供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2.1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国土证复印件;

2.2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3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2.1、2.2、2.3满足一条即可,所提供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房屋产权人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由产权人出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说明或提供法院裁决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竞标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2.机具设备

固定举升机(地沟)配备在6个(含)以上

提供厂房固定举升机布置情况的全景照片三张,以上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竞标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3.管理要求

1.档案管理信息化。

2.服务期内,院方为方便管理向中标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中标人应进行采纳。

3.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设备等在服务期内不发生变化,若因经营活动调整的,须及时补齐保证服务质量。

4.技术支持和服务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4.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服务对象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服务对象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2现场响应

服务对象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因特殊情况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故障,定点维修服务商应提供替代车辆,以保证公务用车需要。

4.3技术升级

(1)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服务商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如服务对象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院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因特殊情况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故障,中标人应提供替代车辆,以保证公务用车需要。

(四)服务人员组成

针对本项目须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团队,针对公车维修的特点,及时全面的提供专业服务。

1.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汽车维修技能证书人数不少于1名(含)

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相关人员交纳社保名单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社保缴纳时间须为2022年8月以来任一月份。

2.拟投入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8人(含)

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纳清单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社保缴纳时间须为2022年8月以来任一月份。

注:竞标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由材料单价和工时费单价两部分组成,最终按实际维修情况进行结算(车辆清单、车辆维修工时及材料费报价清单详见附件2)。

竞标人对按清单内容(工时费及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包含人工、材料、服务、车辆检查、税金、管理等所有费用。如维修清单以外的事项及材料,双方另行议价。

结算原则:按照单台送检送修车辆进行结算,结算价=工时费+材料费。

三. 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法

注:本次竟争性比选议价为医院自有资金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形式,非招标组织形式。比选议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以产品可靠性、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等因素由比选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再经医院决策性会议讨论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由采购科室直接联系中标单位,相关结果不对外进行公示。如递交报名资料,视为完全了解、尊重我院的采购方式。

四. 竞标人资质要求

1.竞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证)。

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其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竞标人须为重庆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入围单位。

备注: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价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二)资料提交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前。

(三)报名提交材料: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各供应商、厂家登陆我院官网后,查看招标信息板块--供应商登录,经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报名。报名审核情况可在截止日期后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具体议价时间将通过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收到通知后即可登录网站进行确认。

(四)报名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

六、标书内容

1.竞标单位的简介、资质、信誉、业绩等。

2.满足本次比选议价函技术要求的质量承诺、廉洁承诺(承诺但不限于在此次竞标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3.竞标报价书应包括:产品单价及报价说明。单价及各项费用,竞标单位如有漏报,一律不补。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竞标人公章。

七、竞标文件的编制及投递

竞标文件除按以上要求编制,确保竞标文件的真实、正确外,还应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叁份,由竞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装订密封后加盖竞标单位印章,按开标时间和地点专人送达,现场开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陈老师 023-********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9月14日

标签: 车辆维修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