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氢氧化钠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氢氧化钠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氢氧化钠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证招标活动更好开展,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氢氧化钠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已完成初稿(见附件),现向各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②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具有2个日处理水量≥5000吨的不同工业废水站氯化钙(液体)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直接与工业废水站签订的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体现日处理水量的,需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日处理水量证明;
④投标人为液碱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环评验收报告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除了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长期供货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该合同的有效期需长于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供货合同的有效期);
⑤本项目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终止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三、招标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本项目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①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合理;
②项目的相关要求是否合理;
③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理;
④是否响应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⑤供应商认为合理的其它内容。
六、意见回复
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对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9月19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送至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详细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055室(望道路300号)
邮编:****** 联系人:吴女士
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23年9月14日
附件信息:
标签: 氢氧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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