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城市管理局垃圾站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叶县城市管理局垃圾站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城市管理局垃圾站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80 | |||||||||||||||
2、项目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垃圾站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8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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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叶县城市管理局垃圾站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一辆18吨可卸式垃圾车和一台12立方水平移动式垃圾站的购置、安装及验收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招标范围: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4、交货期:交货安装期7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伴随整个合同周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不得有不良记录。(时间自公告发布之后)。 3.3、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9月15日 至 2023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www.pdsggzy.com/) | |||||||||||||||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0月0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www.pdsggzy.com/)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0月0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www.pdsggzy.com/)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005*****XM 联系电话:0375-******* 2、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叶县叶廉路原县委招待所院内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99*****9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南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培训楼一楼)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187*****05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187*****055 |
标签: 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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