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兰天石油化工设备厂行政处罚的决定

关于沈阳市兰天石油化工设备厂行政处罚的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沈于人社监罚字[2023]第0217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沈于人社监罚字〔2023〕第 0217 号

处罚主体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对象

沈阳市兰天石油化工设备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8******R)

违法事实

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罚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项,特别严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该单位符合特别严重的处罚条件,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元。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

决定日期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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