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兰天石油化工设备厂行政处罚的决定
关于沈阳市兰天石油化工设备厂行政处罚的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沈于人社监罚字[2023]第0217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沈于人社监罚字〔2023〕第 0217 号 |
处罚主体 |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对象 | 沈阳市兰天石油化工设备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8******R) |
违法事实 | 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处罚依据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项,特别严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该单位符合特别严重的处罚条件,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元。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元 |
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30日 |
标签: 行政处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