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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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青财债字202134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债券
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青海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为规范青海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
规定,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财
2021年
010102190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人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存
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
青海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第一条招标方式
青海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
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青海省政府
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
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
期青海省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标
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青海省政府债券发行价
格,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发行价格承销。
第二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
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
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
1
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
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之间。
续发行价格招标时,投标区间标位变动幅度承销团成员
投标标位差等技术参数,根据债券期限品种与债券市场情况,在
当期发行通知中规定。
(二)投标量和承销额限定。投标量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投
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8.5%,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
期债券发行量的0.5%。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额上限无比例限制。
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如单期债券发行量过
于零碎,经与承销商沟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在当期
发行通知中公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
行量的3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最低投标限额的整数倍。
最低承销额。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
8.5%。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与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
相等,一般为0.1亿元。
第三条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投
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
-2-
(二)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
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原则
上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债券登记和托管
(一)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
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
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
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
册。
(三)青海省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
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
家金库青海省分库。青海省财政厅于债权登记日招标日后第2
个工作日),将发行款入库情况书面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
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
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券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
一3-
附件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青海省财政厅: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出现故障或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
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申请日期: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计要素4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
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申请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
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仅公告本次发行所使用发行室电话。一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传
真:010-88170939:二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7054805490550传真:010-88170907:
上海分公司发行室电话:010-88170051005200530054传真:010-88170966:深圳客服中
心发行室电话:010-88170043004400450046传真:010-88170960: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室电话:021-50496351021-50496359发行室传真:021-50496599021-50496377: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室电话:0755-886660880755-88666089发行室传真:0755-82083904
0755-82083934

标签: 政府债券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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