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樾云宸人才公寓项目登记事项的公告
关于调整天樾云宸人才公寓项目登记事项的公告
关于调整天樾云宸人才公寓项目登记事项的
公 告
2023年8月29日,成都市面向社会发布《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明确6大类224项人才支持类型,并于9月1日出台《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人才支持类型和优惠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因天樾云宸人才公寓项目处于在售阶段,为贯彻落实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相关政策措施,需对2023年8月21日在彭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彭州市天樾云宸人才公寓项目销售公告》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由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21日,调整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10月13日,已于2023年8月22日至9月12日登记购房意向的无须重复登记。
(二)登记对象
1.人才支持类型。由《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暂定)》中的A、B、C、D类49项人才类型,调整为《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224项人才类型(详见附件1)。
2.资格取得时间。由2023年9月21日(含21日)前取得人才安居资格,调整为于2023年10月13日(含13日)前取得才安居资格。人才安居资格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和查询(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取得安居资格后,在我市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或已享受“安家补贴”的,不再享有人才公寓购房资格。
3.优惠政策措施。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面积优惠,可享受普通购房者优惠)。
自《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之日前(含下发当天),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还未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
(三)登记流程
1.预约看房: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可电话预约看房。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00时至17:00时,周末看房需提前预约;联系电话为:028-********。
2.提交资料(报名登记):人才按照预约时间,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打印的人才资格有效页面),前往彭州市天彭街道玉垒西路39号天樾华宸营销接待中心(原天樾云宸营销接待中心)看房,并初步填写购房意向,进行报名登记。
3.资格复核:登记公告期满后,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将现场提交资料并登记购房意向的人才名单提交至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于5日内完成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复核,市住建局在彭州市人民政府网将复核结果、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选房规则进行公示。
4.选房:计划于2023年10月底前,由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3天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先后时间为序依次选房。选房后须签订选房确认单,选房情况在项目现场实时公示,选房结果在彭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最后批次选房,如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选房资格。
附件:1.《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
2.《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
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人选。
8.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
9.国家实验室主任。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除顶尖人才之外的人选。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8.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9.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二)重点产业类
1.近5年,总部在蓉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
2.上一年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蓉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4.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三)技术技能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2.“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6.大国工匠。
(四)教育卫生类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4.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五)社会科学及文化体育类
1.近2届奥运会金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5.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7.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乡村振兴类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
(七)金融类
近5年,在蓉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3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八)自主认定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2至5完成人)。
3.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2名)。
5.省级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7.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8.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
9.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10.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11.成都杰出人才获得者。
12.成都市“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入选者。
(二)重点产业类
1.近5年,总部在蓉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上的企业为准)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
2.上一年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蓉纳税2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4.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三)技术技能类
1.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4.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5.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省级工匠。
(四)教育卫生类
1.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3.省级特级教师。
4.省级卫生健康首席专家。
5.省级十大名中医。
6.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7.成都市十大名中医。
(五)社会科学及文化体育类
1.近2届奥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2.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3.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
4.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等级项目负责人。
6.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第1主创人员。
7.中国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9.中国戏剧梅花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舞蹈荷花奖单项奖获得者或作品奖第1主创人员。
10.省级“友谊奖”获得者。
11.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1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3.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14.成都市“金沙友谊奖”获得者。
(六)乡村振兴类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2.“神农英才”计划神农领军英才入选者、神农青年英才入选者。
3.全国十佳农民。
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2完成人)。
5.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2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2完成人)。
6.“大国农匠”全国农民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七)金融类
近5年,在蓉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2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八)自主认定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至3完成人)、三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二)重点产业类
1.上一年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2.上一年度,在蓉纳税1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三)技术技能类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2.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
3.成都工匠。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经纪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
5.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6.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的市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教育卫生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2.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4.成都市特级教师。
(五)社会科学及文化体育类
1.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输送培养出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2.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第1主创人员。
3.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
4.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乡村振兴类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3完成人)。
2.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3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3完成人)。
3.“大国农匠”全国农民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
4.成都市“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
(七)金融类
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在蓉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1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2.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成都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首席经济学家)。
(八)其他类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九)自主认定类
1.在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每年可自主认定2名同层次人才。
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人才
1.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地市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类人才
1.取得国内外高校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区(市)县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上述六个类别之外,对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按程序认定。《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定期修订完善,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二、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当地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和企业(平台)贡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给予企业(平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名额指标并明确对应的人才类别,在当地租购人才公寓可按照对应人才类别享受优惠,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三、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四、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
支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在蓉总部企业、“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企业(平台)根据自身需求认定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受户籍、社保、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为重点片区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五、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六、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参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制定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采取货币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下发当天),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还未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本市相关政策与本通知政策措施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标签: 调整天樾云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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