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GX2119992308001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8.6万元,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
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包括门诊自助一体机,
自助机终端系统,自助终端管理平台,软件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2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招标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甘为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GX21199923080013)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
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资金已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
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市第二医院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包括门诊自助一体机,
自助机终端系统,自助终端管理平台,软件系统。
资金来源:自筹。
最高限价:人民币148.6万元含税。
项目地点: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自拿到合同提示函签订后35个工作日内交付医院,软件在硬件到货后50个工作
日上线。
服务负责人资质要求:(1)服务负责人应具有3个以上同类项目实施经验。
售后服务:(1)软件质保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硬件质保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3)软件质保期内须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
(4)本项目按照最终项目中标金额的5%留存质保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
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满足项目需求,并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
的证明材料)。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尖信及被处罚记
录,并提供以下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予以证明: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有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的截图: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ccgD.go.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己失效,投标人需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
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
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
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
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
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其它要求:服务负责人应具有3个以上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同
类项目业绩证明)。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
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
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辽宁工
程招标有限公司12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
构邮箱。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
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需提供承诺函)。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信用中国
(https:/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胸网(www.ccgp.gov.cn)相关截屏并
加盖公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及各承诺函
等)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
(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
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
的截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1日13:30时整北
京时间),地点为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参加:
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4.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投标
文件。未进行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如无法采用非现场开标方式,招标代理公司将通知投标人,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
委托代理人通过腾讯会议观看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
gys.bankcomm..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efepn.com)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
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体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下浮22%收取。
九质疑与投诉
1.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报名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
止递交时间即开标会议开始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
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
章的纸质异议,接收异议及回复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姜工,024-23391009
2.投标人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
出异议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
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10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采购管理委员
会投诉,需采用纸质方式,经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2282756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024-228501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姜北
电话:024-23391009
电子邮件:1nzb119e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北
(签名)
桥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里机构:1
(盖章)
出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