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工程暂估价部分一标段压缩空气及制氮系统采购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黄骅港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工程暂估价部分一标段压缩空气及制氮系统采购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黄骅港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工程暂估价部分一标段(压缩空气及制氮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港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工程暂估价部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核字【2018】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黄骅港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工程暂估价部分一标段(压缩空气及制氮系统采购) 工程概况:本工程新建 5000DWT 船舶燃料油码头泊位 1 个,装卸货种为 120#船舶燃料油、180#船舶燃料油、重质船用柴油。本工程后方陆域建设占地 79.0 亩,主要新建罐区、办公区及生产辅助区。陆域规划总库容为 6.6×104m3,储存 180#船用燃料油、120#船用燃料油、船用重质柴油;其中保税 180#船用燃料油罐容 2.4×104m3,保税 120#船用燃料油罐容 2.4×104m3,非保税船用重质柴油罐容1.8×104m3。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管道收油、码头发油流程,循环流程和倒罐流程等。 项目规模:采购空气压缩及制氮系统,包括压缩空气处理橇 2 套及其附属设备和变压吸附制氮橇 1套及其配套装置的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 招标控制价:*******元 供货及安装周期:招标人发布采购订单之日起90日历天之内,送货至指定地点须现场指导安装完成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交货地点:符合第四章《技术规格书》要求
2.2招标范围:压缩空气及制氮系统的供货范围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 压缩空气处理橇 2 套; (2) 每套压缩空气橇上带有微油型螺杆空气压缩机组(1 套)、无热(或微热)再生式干燥机(1 套)、前置过滤器(1 套)、高效除油过滤器(1 套)、粉尘过滤器(1 套)、非净化空气缓冲罐、安全泄放设备、排污放空、在线露点检测仪、控制阀和仪表(包括橇内配线)等附属设备。 (3) 变压吸附制氮橇 1 套; (4) 制氮橇带有空气缓冲罐、粉尘精滤器、氮气缓冲罐、自动放空装置(放空口引到室外)、消声器、流量计、氮气分析仪; (5) 供货商提供压缩空气橇和制氮橇各橇座内配管连接和橇内与外部设备连接处的所有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和垫片或活接头等; (6) 系统的现场、远传检测及控制仪表,并且包括一套 PLC 远传/就地控制系统、检测及控制仪表与 PLC 之间的控制电缆、连接密封件等; (7) 电控柜、PLC 柜与橇座之间的仪表和电力电缆,提供 PLC 柜与中控室之间仪表电缆和电控柜与配电室之间电力电缆的规格型号,电缆采用桥架和埋地综合敷设的方式; (8) 备品备件; (9) 特殊的维修工具; (10)供货范围参见 P&ID。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生产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包括外协合作厂商)须提供: (1)压缩空气橇及制氮橇成橇商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2 类及以上); (2) 橇内工艺管道及组合装置的设计、制造单位须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2 类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 (3)橇内压力容器制造商须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 D 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类)。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是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是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或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正浩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祥泰家园36号门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安云峰

联系人: 刘永强
电话:

189*****072

电话: 031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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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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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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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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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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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压缩空气 码头工程 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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