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屏山河、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谢村村、汉溪村和番禺区屏山河、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谢村村、汉溪村清淤修复部分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番禺区屏山河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
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一谢村村汉溪村和番
禺区屏山河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
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一谢村村汉溪村清淤
修复部分)第三方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
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明:长2023年9
番禺区屏山河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
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一谢村村汉溪村和番禺区屏山河
诜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谢村村汉溪村清淤修复部分第三方检测招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屏山河选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一一谢村村汉溪村和番禺区屏山河洗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
造工程一一谢村村汉溪村清淤修复部分第三方检测已由穗番发改投批202322号批
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
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
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
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番禺区屏山河选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
造工程一一谢村村汉溪村和番禺区屏山河洗敦河流域钟村净水厂片区村居雨污
分流改造工程一一谢村村汉溪村清淤修复部分第三方检测
2.1.2工程建设规模:
2.1.3.1.本工程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道谢村村汉溪村,本项且建设任务是对谢村村
汉溪村现状排水管网进行清淤修复。主要工程包括:DN300DN800管道进行结构性缺
陷修复77处。其中开挖修复19处,改造现状DN300DN500雨水管40米改造现
状DN300DN400污水管48米:非开挖修复58处,采取措施点位原状固化211环
土体固化15.07立方米。
2.1.3.2.谢村村汉溪村清淤修复部分主要工程包括:对现状BH150X300
BH50002300沟渠DN300DN1000管道5821.3米进行清淤,清淤量约375.4
立方米。管道机器人切割树根30米。
2.1.2.3.工程概算:本项且概算批复总投资约7146.559315万元。
2.1.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道谢村村汉溪村。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且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及规定,代表招标人对番禺区屏山河选敦河流域钟村净
水厂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谢村村汉溪村开展材料抽样检测中间产品
黄
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基础检测金属结构检测机械电气检测基坑监测量测测量
功能性检测及CCTV检测水质检测等,为业主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数据等服
务工作。实际检测项且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确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为
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
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且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
费用。
检测数据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
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配合招标人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水质检测,每月晴天平均检测1次,每季雨天平均
检测2次,单点污水雨水共检测全年18次:每条村每次平均选取1处污水检测和雨
水检测。
(2)检测监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且检测监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监测方案含
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且进行实际
检测监测前,需将具体检测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监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监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
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监测清单进场检测监测,实施过程中
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
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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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监测方法和数量。
(3)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监测工作,如因项目进度需要等原因,中标单位在
报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分包项且
的检测监测质量和检测监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另一方
签订。该部分检测监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本次招标完成前,因项且
建设进度需要,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监测单位已经进行的检测监测项且,在本次
招标完成后,由中标单位与第三方检测监测单位完善分包合同。该部分检测监测内容及
费用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2.3最高投标限价为:108.831916万元,其中:
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方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106.940458万元:
清淤修复部分第三方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1.891458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
行报价。
2.4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监测项且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
检测监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5承包方式:本项且采用综合单价包于。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总报价不得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不得高于财审概算中对应项的财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
审为准。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
有效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3.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
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
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己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
章的投标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参与本项且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
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
标资料封面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
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
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格式示例中主即为联合体牵头人)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
且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在册人员。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D/www.8Z88ZY.cn
下载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一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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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
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
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9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