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东兰县城区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HCZC2023-C3-240142-GXJR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东兰县城区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HCZC2023-C3-240142-GXJR

质 疑 人: 广西康盛华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万和路14号二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黄元刚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7*****838

质疑人:广西康盛华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万和路14号二楼、三楼
邮编:******
联系人:黄元刚
联系电话:137*****838
广西康盛华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2023年东兰县城区除“四害”服务采购”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采购文件中的第4页《第二章采购服务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中采购灭四害药物的“10%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和3%高氯-胺菊微乳剂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只有俩家生产供应商。
质疑事项1回复:1.经核实取证,灭四害药物的“10%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能满足的该参数的厂家具有三家以上品牌,故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
2.本次采购是除“四害”服务采购,要求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四害药品配送、四害灭杀服务及灭四害前后密度检测等,文件中对灭四害药物“3%高氯-胺菊微乳剂”对灭四害具有良好消杀效果,“3%高氯-胺菊微乳剂”并不是本项目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不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服务供应商不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限制。本次采购不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属服务类采购项目,故参数要求设置不存在具有排他性,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采购文件中的第4页《第二章采购服务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中三、消杀用药要求:供应商所选用的药品要按照以上所列的技术参数来选用,即含量、有效成分和剂型符合要求。此条用药要求具有排他性。
质疑事项2回复:此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求,通过咨询、收集、对比后总结的综合需求,不存在用药要求具有排他性,故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附件信息:

标签: 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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