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法治标识标牌制作及更换工程项目公告
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法治标识标牌制作及更换工程项目公告
一、项目名称:法治标识标牌制作及更换工程
二、项目编号:LAQSN-*******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六安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法治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工程,其中包括:依法治国、习主席金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楼梯文化墙、新中国宪法历程、宪法誓言、12.4标识、顶灯同心圆、宪法标语、民法典标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形象墙+墙面批白、中国法律发展历程、法治在身边标识标牌改造(画面更换+景观字+底板喷漆)、石头刻字(不少于3块)等,安装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及恢复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具体实施区域、任务及现场环境,供应商后期不得因未到现场踏勘、对采购范围不了解而提出任何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工期:15个日历天。
四、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
五、评审办法:采购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供应商资质,设计方案,报价的合理性,报价金额等综合择优选择企业。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牌安装等相关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质保期不少于2年。
6.质量标准未做要求的内容,一律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国家未定标准的,执行通行的行业标准或供方的企业标准。所投产品及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以上产品。
七、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八、供应商提供材料时间
有意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 20日上午10:00(截止时间)前提交各项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密封后加盖公章,封面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服务方须对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材料送至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门卫室(地址:裕安区城南镇六苏交叉口向南800米)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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