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4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9月14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平湖森淼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旅游箱包80万只项目 | 嘉(平)环建〔2023〕101号 | 2023年9月14日 | 见附件 |
2 | 平湖市海河联运联网提升城南西路高桥改建工程 | 嘉(平)环建〔2023〕102号 | 2023年9月14日 | 见附件 |
3 | 嘉兴明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童车用改性塑料粒子及塑料配件2000吨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3〕103号 | 2023年9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2023年第102号平湖市海河联运联网提升城南西路高桥改建工程(当湖街道).pdf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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