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推进实施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宿迁市湖滨新区推进实施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一、改革目标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以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均属于我区行政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登记,也可以实行分离登记。为方便市场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且仍属于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开展一般项目经营活动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只需要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登记机关在换发的营业执照上标注“一照多址”字样,但市场主体要求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除外。

三、具体措施

近一年来,我区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制度试点改革调研,部署改革任务,根据试点改革情况优化审批方式和流程,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的探索,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提升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制度试点改革成果,形成阶段小结和试点总结上报。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企业,采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备案经营场所的方式,即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由备案机关在企业“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企业”,并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四、改革内容

(一)试行“一照多址”。

对企业住所地为湖滨新区并在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中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可以免予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对于从事许可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之外的生产场地、车间、库房,地址已在许可证中记载的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可申请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市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在湖滨新区登记机关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即可。企业在备案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能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适用“一照多址”,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二)自主选择登记方式。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一照多址”分离登记,也可以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市场主体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也可在设立登记后申请。经备案登记的经营场所须记载于章程,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标注“一照多址”, 并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三)推进住所申报承诺制。

明确住所登记的主要功能是公示企业法定文书材料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行政事务管辖地。对于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的,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承诺其住所作为市场主体对外的唯一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地址。

(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以及提交不合理证明材料,不得限制企业自主迁移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企业应当对其申报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但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杜绝虚假申报与注册;引导申报企业通过企业年报,主动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增设企业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制度试点改革是我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广泛凝聚区内各相关部门(单位)共识,各司其职、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根据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加快改革落实到位。

全面梳理改革所带来的注册登记方式、材料、流程变化,做好流程再造、帮办指导等承接工作。加强对申请人住所地址填写规范性的指导,避免出现地名模糊、表述随意等问题,为后续服务与监管做好基础保障。以改革为依托,确保市场主体开办“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网通办、一站服务”常态化,全面提升我区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广泛宣传引导,因势利导,加强对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加大对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制度改革举措,让公众和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宿迁市湖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度 试点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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