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34届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3〕46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的规定,结合组展时间进度统筹考虑,经研究,我团确定了《内蒙古交易团134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起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电 话:04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展位 方案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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