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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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参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
理机构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
号:CNIT2023-152。
2.项目概况
中国有色集团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合并各级子企业共计 166 户,其
中总部及二级子企业 24 户,三级子企业 86 户,四级子企业 39 户,五
级及其以下企业 16 户。中国有色集团拥有或控制上市公司 5 家,其
中:境内上市公司 2 家,香港上市公司 2 家,伦敦上市公司 1 家。2022
年,中国有色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 1,173.15 亿元,合并报表营业总收
入 1,394.97 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
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等文件要求,以企业会计准
则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
HKSSAP为依据,对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出资企业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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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有色集团所属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上市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审阅按照所在地区证监会要求提供关联交易审计初步业绩公告审
核等服务,满足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
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师准则实施的年度决算报表审计服务范围
应当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的专项
审计事项以国务院国资委每年度发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集中审核相
关的通知文件为准财政部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四中国有色集
团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3.招标范围
3.1 招标有效期
除履约期限发现应当认定为不适当机构进行解聘的情形外,选聘时
间范围为 2023 年至 2030 年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8 年。其中:。
第 1 年2023 年和第 2 年2024 年,中标人履约期限存在
应当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情形,招标人有权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合
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 3 年起含第 3 年,2025 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及需要
单方决定的审计服务期限,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
认为为不适当机构应进行解聘的情形包括:一是履约期间被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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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证监会等上一级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机构不符合承担中央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责令其他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等单
位限期更换二是履约期间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
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三是履约期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受到国资委
书面警示,导致其近三年内被国资委书面警示超过两次含的四是
履约期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
罚,导致近三年内受到上述行政处罚超过三次含的。
3.2 审计范围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为中国有色集团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参审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范围是:主动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责
按照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统要求对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含其出资企
业,下同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3.3 审计服务范围
3.3.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以下称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主动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按照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的标准和审计底稿,按照中国有色集团统一部署开展开展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对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内所有企业出具中国会计准则
下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
明等包括各级企业单户和各层级合并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
计工作规则的规定和相关文件部署,完成国资委以各审计年度国务
院国资委印发企业财务决算集中会审资料清单中要求报送各类报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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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财政部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及报告完成中
国有色集团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3.3.2 香港上市公司财务审计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财务报表准则
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等要求,为中国有色矿
业有限公司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
出具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报告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满足香港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要求在
披露财务信息等方面给予全过程配合和支持,同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
导。
2023 年度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服务不包括
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外选定。
3.3.3 香港非上市企业财务审计
按照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
HKSSAP为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非上
市公司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其合并范围内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非上
市公司提供基于中国香港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出具不限
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符合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管理要求。
3.2.4 增值服务要求
在招标有效期内,投标人需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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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财务管理事项会计处理事项咨询服务
2在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下达后 1 个月内,对审计范围内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建议书披露问题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会审
及决算批复披露的问题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的问题如有的整改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协助集团公司填报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中色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相关的国资委财政部年度决算系统久其
4每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完成 1 个月后,安排开展对审计范围内
企业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审计调查,于各
年度 6 月底前出具专项报告,对是否账表一致发表审计意见。
5对于同一会计主体同一经营期间经营成果审计因中国大陆会
计准则和中国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差生的财务会计报告差异,应单独出具
差异报告。
4.质量要求
4.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质量要求
4.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实施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1.2 符合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等监管单位法规要求
4.1.3 审计报告满足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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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香港上市公司其他香港企业审计服务质量要求
4.2.1 符合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表准则
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规定
4.2.2 符合香港联交所等香港监管机构法规要求
4.2.3 审计报告满足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
求。
4.3 其他质量要求
对同一企业同一会计期限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定的财报报表,除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表准
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间准则差异外,不
应存因注册会计师执业判断不同等导致的其他差异。
5.审计报告
5.1 审计结论
除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
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对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有色集团
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要求,应当出具专项报
告对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出
具专项报告。
5.2 审计报告出具期限
5.2.13.3.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等在下一年度 3 月 31 日前出具
如 2023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出具,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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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3.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中按国资委财政部要求出
具专项审计意见及报告的,在国资委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会审时限前
10 日出具。
5.2.3 按照3.3.3 香港上市公司审计和3.3.4 其他香港企业审
计用于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使用的审计结论和报告,按照被审计单
位进度安排,在不晚于相关时限要求 15 日前出具。
5.2.53.3.5 增值服务要求2专项审计报告在国资委财务决
算批复后 1 个月内出具3.3.4 增值服务要求4专项审计报告在
下一年度 6 月底前出具。3.3.4 增值服务要求5差异报告应于
3.3.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出具前出具。
6.其他要求
6.1 在审计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
度,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按照要求接受中国有色集
团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在审计结束
后,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机构中国有色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质询。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投标人需同时向被审
计单位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6.2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再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分
所不得单独出具本项目相关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6.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重要承诺
6.3.1 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规定,外籍员工含合伙
人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中国有色集团的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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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信息,不得进入军工等涉密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现场。涉密资
料信息和涉密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6.3.2 承诺投标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
置于境内,投标人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物理隔离。
6.3.3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的,对于资料信息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告
202344 号,以各审计年度有效文件为准。
6.3.4 确保承办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职业记录良好。担任本审计项目
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
等,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是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
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 年二是近 3 年内因审
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三是近 3 年
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书面警示
两次含以上四是国资委明确不适合承办中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工作。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应满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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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以下情形: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
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
未满 1 年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
资质未满 3 年的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
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不适合承担中
央企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6.4 遵守审计工作纪律:
6.4.1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进行集中管理,避免单独外出,特殊情况
单独外出前必须经组长批准,并按谁批准谁负责管理
6.4.2 对因履行本次审计工作而接触到的所有有关中国有色集团
被审计单位及所属出资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
料或文件内容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保密,签署
保密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
出示披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
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6.4.3 工作要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以高度责任心来做好审计工

6.4.4 要注意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注重审计工作底稿特别是审计
发现问题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要有理有据收集好证据
6.4.5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之前,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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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形成审计工作小结主要工作内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主要
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工作建议
6.4.6 注意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率控制,确保审计方案和进程按时
完成加强沟通,及时交流,每周五下午 2 点前报送本周周报
6.4.7 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礼品礼金礼物,不准参加被审计单
位组织的娱乐活动。
6.5 按照主审所要求提供报告所需审计底稿及资料,确保审计工作
质量。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未符合 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要求或未
作出承诺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7.2 本次招标只接受由 2 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 年发布的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开标评审前中注协发布 2022 年排
名的,以新排名信息为准前 3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项目主要
现场审计服务的相关工作和义务另一家联合体成员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取得香港联交所认可审计资格的境外分支机构或其所在国际会计公司的
成员所,负责本项目与香港联交所等香港监管机构有关的业务指导业
务复核签发报告等相关工作和义务。
由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代表,在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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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平台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
7.3 资格要求:
7.3.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
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
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
2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应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另一家联合体成员审计资格
被香港联交所认可,应提供香港会计师工会签发的登记证书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与联合体牵头人关系情况的说明
附在联合体协议书后,未提供视为不符合第二章招标公告 7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作为联合体牵头
人进行投标。
7.3.2 财务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
合体牵头人应提供本企业 2020 年至 2022 年经审计的的企业的财务报表
含注册会计师签字页,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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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业绩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承接或参审并顺利
完成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业务另一家联合体成员近三年承接并顺利
完成香港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等工作。
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证明资料。
7.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誉要求文件:提供投标人存续期间信用
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或截图,
信誉承诺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 9 时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
平台http://ecp.cnmc.com.cn/以下简称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
8.2 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请将应标确认书 WORD 版及加盖公章财
务章的彩色扫描版本上传至平台网页,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应标确认书模板见本章末尾附件。
本项目的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
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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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联行号:104521003300
银行账号:001201101010166
汇付后将标书费电子回单上传至平台等待审核即可。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请于下载标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应标确认书 WORD 版及加盖公
章财务章的彩色扫描版本至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
9.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9.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地点
10.1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10.2 开标地点:平台线上开标
投标人不用到现场,但仍需在线参加开标过程。在开标时间前,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开启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须登录投标管家登
录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
14
http://ecp.cnmc.com.cn/,页面右方下载中心下载投标管家点
击在线签到。开标时间则截止签到,招标人开启远程解密,投标人
在投标管家中点击一键解密解密标书,系统开始唱标。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p.cnmc.com.cn/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北楼 8 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赵迪
电话:010-84427183
电子邮件:zhaodicnit.cnmc.com.cn
平台运营方客服平台操作解答:4000809508
招标代理机构:中色国际贸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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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3 年 9 月 14 日
16
附件:确认通知
应标确认书
招标编号:CNIT2023-152
开票信息
应标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开户行等信息必须与付款信息保持一致,否则造成退款
失败等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账号
通讯信息标书费发票邮寄地址
联系人
移动电话
Email
发票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我公司决定参加此次投标。
注:表格中开票信息6 项请务必按照贵司税务开票系统认真填写
本表格请回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彩色扫描版本及 word 可编辑版本。
单位盖章:
17
法人/委托人:
日期:

标签: 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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