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升级及运维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升级及运维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实现长沙雨花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功能的升级提质,包含新增部分功能模块,提升园区数据质量,并进行三年硬件及软件的运维服务。

服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升级提质

包含园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企业废气、废水监测系统、园区环境空间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管理系统、风险应急等功能模块和数据以及园区平台现有其他功能功能模块和数据升级提质

1

2

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数据迁移

政务云上线之后平台数据整体迁移

1

3

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运维

包含平台运行日常维护、预警处理、数据分析等服务

3

含1年免费运维

4

园区微型空气监测站运维

确保园区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系统正常运行,对所有站点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将数据和设备使用情况实时上传至管理平台

3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

1、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升级提质

(1)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湖南省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交换的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升级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现有功能模块,并按照需求新增特定功能模块。

(2)升级后的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需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 2021 年度全省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对接工作考核的通知》中关于平台建设、数据传输、数据稳定三项内容的相关要求。

(3)成交单位在运维服务期内,应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考核验收的要求完成本服务(不包含本服务外需求新功能模块开发),并通过考核验收。

(4)成交单位应按照园区监管要求即时完成平台展示页面调整、现有功能模块调整、数据格式调整等服务(不包含新功能模块开发)。

2、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数据迁移

(1)数据迁移:成交单位在运维服务期内,需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将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布置至政务云系统,并完成数据迁移。

(2)成交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以及预案以确保数据迁移期间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及数据传输功能正常运行。

3、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运维

(1)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 BUG 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硬件的日常维护保养,配件的更换。

(2)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

(3)咨询服务。帮助解答系统相关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

(4)数据库数据清理。定期清理运维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从应用系统角度来优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等,提高应用系统运行速度。

(5)各类监控数据综合分析服务:基于地表水、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等环境要素开展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控预警、问题诊断、风险评估并与污染源结合开展溯源分析;基于废气、废水、排放口及厂界特征污染物开展企业污染监控预警、问题诊断及对环境质量影响评估、排放总量控制。

4、园区微型空气监测站运维

(1)根据国家及湖南省的相关运行技术规范,制定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方案。运行维护方案包括所有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采用全托管运维方式,包含日常运行和维护、维修、备品备件和耗材更换等全部内容。

(2)运行维护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根据规范、规定要求进行仪器的单点和多点校标、流量校准、采样管道清洗、仪器保养与维护等工作。

(3)除校准、停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仪器 24 小时正常开机,单站设备数据捕获率达 90%以上,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 85%以上。定期按照监测规范和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有效。

(4)成交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子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①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②数据捕获率达到90%。

③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5%以上。

④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

1、2023年8月完成平台部署、数据迁移、系统调试、上线运行及与省厅数据上传等内容。

2、2023年9月完成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验收。

3、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开展3年的平台运维服务。

4、自合同签订后开展3年的园区微型空气监测站运维服务。

地点: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园区微型空气监测站


五、服务标准

1、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软件服务期:自平台建设后3年(含1年免费运维)。

2、园区微型空气监测站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年。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自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更新、升级、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维保期内数据采集、数据质检、数据整理超出预估量的,由中标人免费完成,不再另支付费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

(1)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升级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凭正式发票支付40%合同款;

(2)合同签订2年后,成交单位提供年度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运维服务报告与微型空气监测站运维服务报告,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凭正式发票支付30%合同款;

(3)合同签订3年即服务期满后,成交单位提供年度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运维服务报告与微型空气监测站运维服务报告,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凭正式发票支付30%合同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成交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平台升级 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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