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清淤二期尾矿库底泥堆填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清淤二期尾矿库底泥堆填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通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清淤二期尾矿库底泥堆填工程
(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通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清淤二期尾矿库底泥堆填工程(二次招标)经云南省环保厅立项、兰坪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批准建设,兰坪县环境保护局实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工,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通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清淤二期尾矿库底泥堆填工程(二次招标)
2、建设单位:兰坪县环境保护局
3、工程地点:兰坪县通甸镇至河西乡
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尾矿库底泥堆存约 133338.47m3
5、立项批复文号:兰发改(2015)211号
6、资金来源:国家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
7、估算投资: 400万
8、工程发包范围: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及满足堆填容量的尾矿库
9、工期要求:120天
二、投标条件
1、企业要求:请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证件或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尾矿库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料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相关报告和文件:(1)尾矿库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2)尾矿库的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文件;(3)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4)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6)尾矿库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7)尾矿库的林地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文件;(8)尾矿库目前可堆填的有效库容的评价报告;(9)要求投标的尾矿库有效库容不低于18万m3。
4、区位:兰坪县通甸镇至河西乡范围内。
三、有关事宜:
1. 资格预审方法
1.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1.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2.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3.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兰坪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和 灿
电 话: 139*****666
招标代理机构: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海燕
电 话: ****-******* 139*****951
传 真: ****-*******
日 期:2015年12月15日
标签: 河道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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