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要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例如,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的创新基础还很薄弱,国家级大院大所、高端研发平台数量偏少,高质量成果供给缺乏,成果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成果中试熟化平台质量不高,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不强,多元化资本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省成果产业化最突出的瓶颈。

为补齐工作短板,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特制定《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科技部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以及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全面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同时,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政策协同,提升执行力。《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国家及我省科技领域相关法规要求,加强与省直部门创新政策协同,结合江西实际,解决现实难题,谋划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切实提升政策执行力。二是强化工作举措,激发创新活力。《实施方案》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良好环境,持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潜能与活力。三是强化多链融合,汇聚强大合力。《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创新要素融会贯通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环环相扣。发挥各级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主体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目标协同、资源配置、任务推进等方面形成高效合力。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与实施保障三个篇章。

在总体要求的篇章中,一是明确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坚持协同联动、坚持多链融合。二是明确了主攻方向和量化目标,提出了:至2025年,全省优化组建市场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0家以上,建设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20家以上;培养职业化技术经纪人总量达2300人,其中中高级技术经纪人占比达到5%以上;实施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60项以上,取得产业关键产品或设备100项以上;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基金规模达5亿元。推动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保持25%以上增幅,2025年当年达到1000亿元规模。实现主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指标持续提升,推动产业链价值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在重点任务的篇章中,从提升前端供给质量、强化中端服务保障、推动后端落地见效等三个环节,全链条谋划部署了12项工作举措。一是夯实基础,提升成果产业化前端供给质量。包括建立需求导向的科研组织方式、发挥创新联合体精准攻关作用、完善市场化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等3项。二是多元协同,强化成果产业化中端服务保障。包括建立高标准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培育、促进中试熟化平台载体能级提升、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开放合作、丰富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方式、落实成果转化人员交流与激励举措等6项。三是营造环境,推动成果产业化后端落地见效。包括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大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畅通科技创新产品产业化上市渠道等3项。

在组织与实施保障的篇章中,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跟踪督促、加大典型宣传等三个方面夯实保障措施,提出了成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会议,协调解决成果产业化重大事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等。

原文链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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