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工程1招标公告
办公室装修工程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MY招[2015]4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香江社区办公室装修工程已由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经费,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香江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215026元,工程发包价为20445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香江社区办公室装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翰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清单、工程预算价、电子图纸)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12时00分止;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MY招[2015]43号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时00分止,提交地点为龙祥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连江北路438号);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邮编:350028
电 话:****-********联系人:陈露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室
电 话:****-********转811, 传真:****-********转812
联 系 人:邱哲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 号:1000 2633 9610 0100 01
投标人应在汇款单上注明:“HMY招[2015]4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签: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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