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0-********-1053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1023-*****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超声诊断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共1个包,采购超声诊断仪、便携超声仪,各1台。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如投标人拟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投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相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医疗器械)。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标签: 超声诊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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