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区域头道桥站信号连锁设备更新及配套工程部--直流转辙机限时报警主机、断相保护器、轨道测试盘招标公告
内蒙区域头道桥站信号连锁设备更新及配套工程部--直流转辙机限时报警主机、断相保护器、轨道测试盘招标公告
1.1工程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区域工程项目部
1.2工程概况
头道桥站为包兰线上中间车站,车站及相邻上下行线区间为电气化牵引区段,区间闭塞为双线双方向四显示自动闭塞,正向运行为自动闭塞,反向运行为自动站间闭塞,现有4股到发线、2条货物线、19组道岔及1组脱轨器。头道桥站信号联锁设备室内更新改造,通信、电力供电、房建配套改造。
1.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2.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响应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响应人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响应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竞价,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价。
3.4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6鉴于采购方已全面启用电子印章签订电子合同,投标人同意,在中标(成交)后,通过电子签约平台办理电子印章,并同采购方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因未办理电子印章不能在线签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电子签约平台网址:https://dzyz.crcebg.com:*****/contract/index.html#/login。
4.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响应人,可通过“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报名并下载获取竞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5.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人于竞价开始前将响应文件扫描件加密发送至邮箱baoyinqiangai2022@163.com,开标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密码用于详细评审。
5.2铁建竞价开始的时间: 2023年 9月19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竞价地点:铁建商城https://www.crccsc.com/。
6.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与招标网(https:///)、铁建商城(https://www.crccsc.com/)上发布。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区域工程项目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鸿盛工业园区
商务联系人:李 帅 186*****102
技术联系人:崔仕鹏(信号专业) 186*****330
邮 箱:baoyinqiangai2022@163.com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区域工程项目部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最高限价(元) | 收货人 | 交货方式 | 交货期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NMQY-QDQ-XH-08 | 直流转辙机限时报警主机 | 台 | 1 |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 3、投标物资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凭证、发票影印件等(附物资设备清单明细,可隐去单价); 4、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 验收合格、车板交货 | 按需方要求 |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火车站 | 断相保护器要提供铁路行业认证证书 | ||
2 | 直流转辙机限时保护器 | 台 | 7 | |||||||||
3 | 断相保护器 | DBQ-S | 台 | 14 | ||||||||
4 | 轨道测试盘 | 48位 | 台 | 1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3、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1.总则
1.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设备的业绩要求。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
(2)与本竞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竞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竞价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5)为本竞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竞价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竞价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竞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竞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所有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总价取整。
1.7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1.8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2.竞价采购文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2资格审查资料;
3.3竞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3.4技术支持资料;
3.5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3.6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开标
4.1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4.2.1 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加密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评审
5.1 竞价采购小组
5.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竞价采购小组负责。竞价采购小组由采购人所属组织机构3人以上单数组成。
5.1.2 竞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5.1.3 评审过程中,竞价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竞价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竞价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5.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审
5.3.1 竞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3.2 评审完成后,竞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6.合同授予
6.1采购人依据竞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6.2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3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6.4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竞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6.5成交人分别与采购人或各分部签订合同。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竞价报价相同时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供应商对竞价设备的供应保障能力进行排序。 |
2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是否一般纳税人 |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物资一览表》中相关资质要求。 | ||
业绩要求 | 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物资一览表》中相关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物资一览表》中其他要求。 | ||
3.1 | 响应文件的否决 | 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 (1)未按竞价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4)未按照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的); (5)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竞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竞价文件技术要求的; (7)竞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设备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竞价要求的; (8)竞价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竞价限价的; (9)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1)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偏差的; (12)供应商信誉不符合竞价文件的规定。 |
3.2 | 响应文件的否决 | 响应文件的否决 |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未按竞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响应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供应商有串通竞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4 | 评审结果 | 成交能力 | 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竞价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否决所有供应商 | (1)所有竞价均被否决的; (2)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响应价法。竞价小组对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竞价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竞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竞价价相等时,竞价报价低的优先;竞价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文件的否决及澄清
3.1竞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报价,使得其竞价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竞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并否决其响应文件。
3.2 在评审过程中,竞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竞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竞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竞价小组的要求。
4 评审结果
4.1 竞价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2 竞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物资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项目名称:?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详见《物资采购清单》。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买方可根据施工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增减,但货物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价款以买方实际接受的货物数量为准。
第二条 卖方纳税人身份为:?;卖方向买方提供?。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执行?标准。
2、在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如因卖方责任诸如材料或制造的缺陷、卖方技术服务人员错误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和技术数据的差错或错误,导致其提供的合同货物损坏,则卖方应免费负责在?天内予以修理或更换或降价处理受损合同货物。如系修理,修理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如系更换,卖方应负责将新的合同货物运至工地,其风险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如系降价处理,双方协商处理。
3、质量保证期:?
第四条 供货时间及地点
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物资接收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加工,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天内送货到?。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收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
1、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发票
1、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在开具时除必要的发票信息外,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
2、卖方发票的提供时间:发票原则上随货同行,或者在每批货物送达后10日内提交给买方签收。
3、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并要求卖方重新开具。
(3)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 结算付款方式
1、合同结算和付款按照买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业务流程实行。
2、具体支付方式:(1)遇建设单位计价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地点交付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以下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①已交付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出具经买方认可的验收签认结算单(点验单)。(3)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2)所列单据后,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此作为支付依据,以汇兑的方式支付卖方所交付物资款项至95%(4)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质量保证期满确认交付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卖方。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日内送至买方。??
3、如买方收到有关司法机构协助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买方将有义务不经卖方同意,按照有关司法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相关合同款项,卖方仍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说明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检验费用。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凭证。此验收合格的凭证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买方出具验收凭证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材质、数量、供货时间不合规定,应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可以拒付货款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并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双方职责
一、买方职责
1、买方按需向卖方提出供货订单。
2、买方提供适当的卸料场地。
3、卖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及时验收。
二、卖方职责
1、卖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将材料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卖方人员应遵守买方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现场收料人员安排。
3、卖方运输车辆进入买方指定地点前,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4、卖方运输车辆必须环保达标,进入施工区要减速慢行,防止扬尘污染,如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造成损害需承担一切责任。
5、卖方为运输车辆及人员办理各种保险,运输及非运输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卖方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卖方保证有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完成供料,如卖方供料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向买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卖方不及时或供料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给买方造成停工待料时,卖方应立即无条件的将不合格材料当天清理出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还应向买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3、卖方阻碍其它供应商向买方供料的,中途停止供料的,应向买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双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2)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发票,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买方因此提前支付的税款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如甲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应按照欠付合同价款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合同订立时)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合同价款的2%。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太原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太原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附件1 物资采购清单,附件2 诚信合规协议,附件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
买方全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册地址:?
通迅地址:?邮编:?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在国税局备案):?
联 系 人:? 电话:?
卖方全称:(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册地址:?
通迅地址:? 邮编:?
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在国税局备案):?
联 系 人:? 电话:?
签订地点:太原 日期:?年?月?日
物资采购清单 | |||||||||||||
金额:元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站价单价(不含税) | 到站价合价(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合价(含税) | 发站 | 交货地点 | 含税单价 | 备注 |
甲 | 乙 | 丙 | 1 | 2 | 3=1*2 | 4 | 5=3*4 | 6=3+5 | 丁 | 已 | |||
1 | |||||||||||||
2 | |||||||||||||
3 | |||||||||||||
4 |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伴随服务以及安装调试的所有费用。 | |||||||||||||
2、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以买方具体供货通知为准。 | |||||||||||||
3、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
附件2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 ( 以下统称“各单位”) 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各单位全体员工以及代表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三方。
本准则涉及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索取有价值的物品,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欺诈行为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失实陈述,即明知 或不顾实情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务或其它利益或者避免义务。
串通行为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安排,图谋达到不正当目的,不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胁迫行为指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伤害、威胁削弱或伤害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不正当地影响一方的行为。
妨碍行为指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企图严重妨碍对腐败行为、欺诈行为、胁迫行为或串谋行为指控进行的调查;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参与调查或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
一、合规行为准则
员工在日常经营行为中应力争达到最高道德标准,并满足坚持诚信合规、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贿赂、禁止内幕交易、回避利益冲突、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合规要求。严禁任何腐败行为、欺诈行为、串通行为、胁迫行为或妨碍行为的发生。
(一) 坚持诚信合规
1.全体员工应坚持诚信合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努力维护企业社会形象及良好声誉;
2.以尊重及谦逊的态度对待所有同事及访客;
3.以信任和协作的态度,与同事或上级领导沟通工作问题,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4.以诚实、公平的态度对待所有业务伙伴,确保向业务伙伴沟通或介绍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通过误导现有或潜在业务伙伴获取业务;
5.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违法嫌疑或被明令禁止的不合规行为;
6.不得非法获取单位财物,不得滥用职权;
7.不得伪造、变造且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工作记录、证件、印章、投标文件或其他材料。
(二) 维护公平竞争
1.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维护 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不得与竞争对手串通或共同参与具有不正当目的或影响的行为,包括串标、形成价格联盟、破坏投标程序、分割市场或限制产品生产产量等;
2.不得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得与资金来源不合法的业务伙伴开展业务。
(三) 防止腐败贿赂
1.严禁员工向任何人提供可能被认定为贿赂的任何物品。员工应充分认识到各单位在商业上的成功应基于市场竞争力、业绩以及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技术质量;
2.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或许诺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不得支付融通费、不得通过雇佣提供贿赂、不得违反股份公司《捐赠赞助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捐赠赞助”的形式提供贿赂等;
3.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在与第三方合作的过程中违反股份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4.在与政府或其附属机构开展业务时,特别是在寻求政府批准、特许、准入或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员工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提供或许诺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
5.在尊重工作所在地宗教习惯、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前提下,员工可以在商务活动中交换象征性的礼物、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或提供友好的接待,但不得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且不得违反股份公司《业务招待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 四 ) 禁止内幕交易
1.任何员工知悉股份公司内幕信息后,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2.股份公司禁止任何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员工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或建议他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3.任何员工违反股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给股份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将受到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 回避利益冲突
1.员工应避免自身或亲属与本单位及其相关方产生利益冲突;
2.员工应基于企业的最佳利益进行独立判断和合理决策,不得受与第三方、聘用员工、客户、竞争对手或监管者的关系影响;
3.各单位雇佣前任或现任政府雇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六) 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第三方/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以及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所有员工应遵守股份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保守本单位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禁止向他人泄漏商业秘密;
2.任何员工无权擅自对外提供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涉密信息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未经同意,严禁使用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技术开发、投资、合作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知悉商业秘密人员在调离、辞职、退休离岗前,应办理交接手续,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二、管理层和员工的合规责任
在执行本准则的同时,各单位管理层及员工还应负有以下合规责任:
( 一 ) 各单位管理层必须积极推动本准则的实施,并通过行动表明其遵守本准则的承诺;
( 二 ) 各单位管理层应带头遵守本准则的合规要求;
( 三 ) 各单位管理层应向员工强调在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时遵守道德标准和合规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四 ) 各单位员工应遵守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并执行本准则;
( 五 ) 各单位员工有义务举报任何已知或可能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各单位管理层应积极发现和应对任何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并保护举报不合规行为的员工;
( 六 ) 各单位全体员工均应签署员工合规申明 ( 中国籍员工签署附件 1,外籍员工签署附件2 ) 并遵照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每年更新签署一次员工合规申明;
(七) 各单位应逐步对所有员工进行年度合规绩效考核。 各单位合规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合规绩效考核标准。
三、咨询、举报与违规处理
( 一 ) 任何员工面临下列情形时,应及时主动地向合规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1.对某种行为的合规性存在疑问;
2.特定情形下难以判断如何遵守本单位合规要求;
3.业务合作伙伴、同事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合规要求;
4.各单位或个人受到外部的合规调查、质询或举报;
5.其他任何与合规相关的问题或情况。
( 二 ) 任何部门、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若知晓任何违反或疑似违反股份公司合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无论情节是否重大,可实名或匿名向合规主管部门或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或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10-********
咨询举报邮箱: 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 三 ) 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及后续调查人、证人、调查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阻止、压制举报人进行举报,也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调查人、 证人及其亲属。对于举报不合规行为或积极提出合规建议, 为本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 四 ) 各单位员工违反本准则的,根据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试行)》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四、附则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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