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项目公告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项目公告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11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已获批准,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源(凤凰)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发电(临泉)有限公司、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第一标段:三峡能源凤凰两林禾库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位于湘西州凤凰县西部,以两林乡为中心,亦包括两林乡、禾库镇、腊尔山镇、山江镇、吉信镇一带。场址西侧与贵州松桃县接壤;高程在550m~1050m之间,风场分部较广、较分散。本项目工程终期装机容量为250MW,本期规划装机200MW,二期规划装机50MW。本期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站内预留二期50MW建设用地。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工程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镇竿变。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风电场中心东北距吉首市直线距离约30km,东南距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直线距离约27km,西距贵州松桃县直线距离约25km,西南距贵州省铜仁市直线距离约40km,场区内及周边有国道G209、G352和县道X034、X048、X090、X091、X050以及乡道、村村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运输线路为:①禾库、两林片区:叶片、主机、塔筒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至高速松桃南北收费站→G352→G256→X049→X048→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设备堆场(可堆放叶片、主机、塔筒)位于松桃北收费站后直行约900m。②山江、千工坪片区:叶片、主机、塔筒设备由杭瑞凤凰收费站→X034→X050→G209→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拟推荐堆场位于凤凰南收费站出口200m处利用两条匝道之间的场地,备用堆场为凤凰南收费站出口560m处。
投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高速路口改造恢复、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造恢复、设备在堆场的卸车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处的设备运输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若超出200MW,投标人须配合调整或降容运行)、5MW≤单机容量≤6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一批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10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20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1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3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7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4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凤凰两林禾库风电项目设备堆场。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高速收费站出口至风机机位间,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机位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招标人设置的堆场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吊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2.2 第二标段:三峡能源安徽阜阳临泉县黄岭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境内,风机点分布于黄岭镇、庙岔镇、姜寨镇等乡镇,拟选升压站位置位于黄岭镇,场区内平均海拔31.2-41.7m。临泉县位于黄淮平原的西南端,属于典型的淮北冲积平原,境内无山丘,地势平坦,滁新高速公路纵横贯境,东连济广高速,西接大广高速,220、345国道与255、237、314省道在境内交汇,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4°50 ′~115°31′,北纬32°35′ ~33°09′之间。
本期装机容量为15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自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流鞍河变,流鞍河变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3km,最终以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为准。
重大件运输线路为:站址区域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区域交通运输方便,风电场东南西北分别为S204、S38、G106、G345,交通便利。风机、塔筒运输从G345、G106国道转至风电场内道路X064、X218、X065等,然后运输至风电场内。场内施工道路由进场道路接入,通到每个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及各施工部位。
本项目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涉及当地县道与乡道交界处,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5MW≤单机容量≤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筒规格为160m及以上钢混塔架塔筒)、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塔内升降机(采用爬梯导向)及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应考虑降噪降功率运行的因素)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应考虑降噪降功率运行的因素)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一批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安徽阜阳临泉县黄岭风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机位或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3)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4)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第三标段:三峡能源吉林大安市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功能互补示范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岗镇张家窑南侧,项目区域中心距大安市约74公里,距离白城市约71公里。规划场区内土地面积约37.39平方公里,场址地貌为平原。项目装机容量50MW,共12个机位可供选择布置,计划选择10台5.0MW机型。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优化选择,所投机型单机容量要求为5.0MW机型,投标人所投方案总容量为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
本项目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当地省道(国道)与县道交界处,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原则为:场内道路与等级公路或硬化村道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1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吉林大安市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功能互补示范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3.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堆场至风机机位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台套采用150米及以上钢混塔架塔筒的风力发电机组投运业绩(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本条仅适用于第二标段)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本条仅适用于第一、三标段)
(2)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本条适用于第一、三标段)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0台套单机容量2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混凝土塔筒设备(钢混或全混塔架)的供货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本条适用于第二标段)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各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的3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09时整至2023年9月22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
(1)针对已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旧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拥有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注册旧平台时预留手机号采取“忘记密码”重置密码的方式进行登录。如操作提示错误,可联系平台服务热线处理。
(2)针对未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新平台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申请入库,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新平台投标用户。
4.4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标书款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支付标书款后,可在“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订单”页面点击【开票】按钮,自行下载获取电子发票。
5. 踏勘现场本项目三个标段均组织现场踏勘。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电子身份认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签章、加密)、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新平台并提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标书购买阶段无需使用CA电子钥匙)。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010-********/**********,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已在旧平台注册并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https://ixin.itrus.com.cn/s/sanxia)办理的CA电子钥匙及电子印章不适用于新平台,须按新平台要求重新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8日10时00分。
7.2 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至新平台(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文件应一式两份,即PDF版和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可编辑版,若两个版本内容不一致时,以PDF版为准。
8.开标及解密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投标人须于开标时间前至少10分钟登录新平台、插入与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同一把CA电子钥匙(投标人务必保证开标结束前该电子钥匙在有效期内),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8.3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的CA电子钥匙,待开标主持人下发解密指令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操作,若CA电子钥匙无法解密,可使用随投标文件包一并生成的密码串文件(文件类型为.txt)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5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平台(https://eps.ctg.com.cn)上发布。
10.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投标人可在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自行下载查看《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了解新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新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栏目。或咨询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邮箱:ctg_epp@ctg.com.cn,在线客服:点击新平台首页【在线客服】按钮进行咨询
11.联系方式招标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368号三峡大厦B座11楼
联系人:生存钊
电话:028-********
电子邮箱:sheng_cunzhao@ctg.com.cn
招标代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项目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8层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 010-********
电子邮箱:shi_xiang1@ctg.com.cn
招标采购监督: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8-********
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投标文件上传问题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 转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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