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掌上税务APP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掌上税务APP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3年2月13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t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85.72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85.72 | ||
项目资金来源:基本支出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吉林掌上税务app升级改造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上线部署工作;项目服务期限:升级改造部分免费运维服务期限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本次需建设的全部功能的开发上线,且在本项目验收后,针对升级改造部分提供免费运维期一年。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验收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t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11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t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APP建设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办税服务渠道,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的涉税服务体验。按照“网上办,全流程,非接触,无纸化”的方式,拓展丰富移动办税缴税(费)事项,实现非特殊业务全部网上办理,丰富非接触办税缴税(费)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了智能、快捷、安全、高效的移动办税服务要求,现拟对现有吉林省税务局掌上办税APP(吉林移动办税)进行升级优化,通过业务功能升级,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1.2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吉林掌上税务APP升级改造项目,即需要在现有吉林掌上税务APP基础上完成功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需与现有吉林掌上税务APP系统技术架构保持一致,软件代码进行增量升级。本项目预算包含本次项目建设及升级改造所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协调与原厂商接口开发事宜。
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是以现有吉林掌上税务APP为基础,对办税、服务、查询等业务中心进行升级,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使用需求。
二是满足吉林省缴费人在房产交易业务中通过移动端办理申报、缴费、开具完税凭证等业务的需求。
三是为吉林省涉国际税收业务的企业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
四是完善现有吉林掌上税务APP系统管理、通用设置等功能,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服务。
本次项目的整体目标:
一是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减轻办税负担。结合最新业务规范要求,推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在线交互,完善电子资料的线上报送,不断丰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让纳税人办理多数业务时做到足不出户办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负担。
二是基于场景化办税,提升办税体验。逐步整合关联业务事项,优化提升套餐式服务水平,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做到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一次完整采集,完成关联业务事项办理,不断提升征管质效。
项目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20%,待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80%。
2.投标/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技术力量要求: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
投标人拟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情况。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项目设计方案:根据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总体、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安全架构、技术架构等设计是否先进合理,涉及系统关键设计、接口设计等定义规范描述是否精准、成熟稳定,具有独创性、先进性,所采用的升级改造方法、升级改造环境和所使用的主要升级改造工具描述情况,设计方案是否先进、合理,对各项业务功能、业务逻辑关系的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功能划分是否准确。
升级改造方案:方案要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可验证性,每阶段方法、计划、任务的清晰程度和合理性,能够满足时限要求等。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知识转移和技术支持方案要合理完善。
测试和验收方案要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
3. 项目需求
(一)待办事项提醒
【业务流程描述】
缴费人登录吉林移动办税App后,系统静默启动自然人不动产房产交易待办事项推送功能,该功能会后端静默启动,缴费人无感操作,当系统感知缴费人存在不动产房产交易待办事项时,通过友好弹层给予用户醒目提示,并给予快速办理指引。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 检测缴费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
2. 静默启动缴费人待办事项轮询功能。
3.将待办事项信息回传前端。
4.当存在待办信息前端原型展示。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ZZ.TZ.TIPS.Commom | 非税收入获取初始化数据 |
【后续业务流程】
1、当用户点击快速办理及跳转对应办理界面。
(二)不动产房产交易申报套餐
2.1税费缴纳
【业务流程描述】
根据纳税人登记序号获取未清缴信息,纳税人通过APP缴纳各项税(费),包括申报产生的应纳税额、逾期未缴纳的欠税、滞纳金和违法违章罚款。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一)纳税人申报结束产生应纳税额,提示纳税人是否即时缴纳税款。
(二)对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实现据实扣款。
(三)对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提供在线缴款方式选择:
(四)银联缴款,可跳转至银联在线支付界面,按照提示依次输入银行卡号,验证信息等,完成税款缴纳;
(五)第三方支付,根据后续总局统一部署,提供第三方支付缴税方式,可选择多渠道缴款,生成相应二维码付款信息,并提醒纳税人在有效时间内使用对应软件扫码支付。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ZS.CXNSRWQJQSFXX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未清缴(欠税费)信息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2.2第三方缴税(微信)
【业务流程描述】
通过已生成的电子缴款书信息中的电子税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生成加密缴税密文,与微信在DMZ区进行首次交互,交互完成后获取微信token,最终拉起微信App完成缴税操作。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调用金三接口查询未清缴信息。
2、未清缴信息已列表展示,用户只允许勾选一条进行缴款操作。
3、根据选择缴款信息名列缴款明细信息。
4、根据缴款明细信息生成电子缴款确认书。
5、通过已生成的电子缴款书信息中的电子税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生成加密缴税密文
6、与微信在DMZ区进行首次交互,交互完成后获取微信token,最终拉起微信App完成缴税操作。
7、缴款完成调用接口查询缴款情况结果信息反馈至缴款人。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ZS.CXNSRWQJQSFXX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未清缴信息 |
2 | SWZJ.HXZG.JS.SCJSMW | 保存车辆购置税免(减)申请表 |
3 | SWZJ.HXZG.ZS.CXNSRWQJQSF | 根据登记序号获取欠税信息 |
【后续业务流程】
一、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申报表逻辑监控的,自动受理办结。
二、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电子数据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相关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3第三方缴税(支付宝)
【业务流程描述】
通过已生成的电子缴款书信息中的电子税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生成加密缴税密文,并与支付宝进行交互最终拉起支付宝完成App缴税操作。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调用金三接口查询未清缴信息。
2、未清缴信息已列表展示,用户只允许勾选一条进行缴款操作。
3、根据选择缴款信息名列缴款明细信息。
4、根据缴款明细信息生成电子缴款确认书。
5、通过已生成的电子缴款书信息中的电子税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生成加密缴税密文。
6、拉起支付宝完成缴款操作。
7、缴款完成调用接口查询缴款情况结果信息反馈至缴款人。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ZS.CXNSRWQJQSFXX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未清缴信息 |
2 | SWZJ.HXZG.JS.SCJSMW | 保存车辆购置税免(减)申请表 |
3 | SWZJ.HXZG.ZS.CXNSRWQJQSF | 根据登记序号获取欠税信息 |
【后续业务流程】
一、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申报表逻辑监控的,自动受理办结。
二、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电子数据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相关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4第三方电子缴款书开具
【业务流程描述】
系统根据未清缴信息,根据用户所选择的应征信息进行开具电子缴款书,在电子缴款书开具成功后可通过第三方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监控应征信息是否异常。
2、监控当前用户状态是否正常。
3、启动电子开票流程
4、将开票结果返回至前端。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ZS.DYYHDJKPZ | 实现外部系统调用核心征管系统生成银行端缴款的基本信息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2.5第三方电子缴款书作废
【业务流程描述】
本系统提供第三方已开票作废功能,该功能为微信和支付宝缴款未成功或缴款操作取消后的补偿功能,如果用户在进行二次缴款时则无法获取对应税费缴纳信息,需通过此补偿模块进行第三方电子缴款书作废,作废成功后可通过【税费缴纳】模块重新获取未清缴信息。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通过当前用户登记序号获取已开票信息。
2、将已开票信息返回至前端展示。
3、监控用户选择待作废信息。
4、监控选择待作废信息启动作废电子缴款书流程。
5、将作废结果反馈至前端。
6、前端进行展示。
7、作废电子缴款书流程结束。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ZS.YHDJSPZCLJK | 处理银行端缴税凭证。如果没有缴款记录,直接作废,如果有缴款记录,那么会给银行发送查询交易状态请求,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状态处理对应的记录。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2.6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
【业务流程描述】
自然人缴纳税款成功后,可通过该功能自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专用完税证明。该模拟查询出纳税人的完税信息后,自动生成《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版,通过调用电子签章系统,加盖电子章,生成对应的PDF文件,可供纳税人自行下载。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校验用户选择税款属期选择是否正确,税款所属期止不允许小于税款所属期起,并且税款所属期起不能大于当前时间。
2、调用接口查询已完税信息。
3、根据用户选择完税信息展示缴税明细信息。
4、通过缴款明细信息调用接口生成完税凭证信息。
5、调用接口对已生成完税凭证信息进行数据签名。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GETJKXX | 查询纳税人已缴款信息。 |
2 | SWZJ.HXZG.SB.SUBMITWSXX | 生成完税证明信息 |
3 | SWZJ.HXZG.SB.SUBMITQM | 对完税证明信息进行数据签名。 |
【后续业务流程】
一、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申报表逻辑监控的,自动受理办结。
二、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电子数据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相关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7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
【业务流程描述】
缴费人完税证明遗失或损毁以及想重新开具完税证明信息的,可通过该模块进行完税证明补开,完税证明补开同样调用电子签章系统,生成对应的PDF文件,供纳税人自行下载。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校验用户选择税款属期选择是否正确,税款所属期止不允许小于税款所属期起,并且税款所属期起不能大于当前时间。
2、调用接口查询已完税信息。
3、根据用户选择完税信息展示缴税明细信息。
4、通过缴款明细信息调用接口生成完税凭证补开信息。
5、调用接口对已生成完税凭证补开信息进行数据签名。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GETJKXX | 查询纳税人已缴款信息。 |
2 | SWZJ.HXZG.SB.SUBMITWSXXBK | 生成完税证明补开信息 |
3 | SWZJ.HXZG.SB.SUBMITQM | 对完税证明信息进行数据签名。 |
【后续业务流程】
一、自动受理办结
符合申报表逻辑监控的,自动受理办结。
二、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电子数据关键数据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相关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8完税证明表签章
【业务流程描述】
提供完税证明签章功能,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在生成完PDF完税证明表单后,系统调用完税证明签章系统对PDF文件进行数据签名。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接收签名PDF流信息。
2、启动完税证明签章流程。
3、签章结束返回签章流信息。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JJZ.QZ.QZ.GETQZXX | 对PDF文件进行数据签名。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2.9不动产房产交易申报查询
【业务流程描述】
提供不动产房产交易申报查询功能,该功能通过金三接口实时获取当前房产交易申报信息,该模块自动适配手机的展示效果,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数据展示。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缴款税款属期选择是否正确,税款所属期止不允许小于税款所属期起,并且税款所属期起不能大于当前时间。
2、选择申报表单状态。
3、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调用金三接口查询已申报信息。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SYSBXXCX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已申报信息 |
2 | SWZJ.HXZG.SB.SBBDMXXX | 根据申报uuid获取申报表单明细信息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2.10不动产房产交易缴款查询
【业务流程描述】
提供不动产房产交易缴款查询功能,该功能通过金三接口实时获取当前房产交易缴款信息,该模块自动适配手机的展示效果,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数据展示。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缴款税款属期选择是否正确,税款所属期止不允许小于税款所属期起,并且税款所属期起不能大于当前时间。
2、选择申报表单状态。
3、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调用金三接口查询已申报信息。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GETJKXX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纳税人已缴款信息 |
2 | SWZJ.HXZG.SB.GETJKMXXX | 根据缴款uuid获取缴款明细信息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三)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套餐
3.1扣缴税款登记
【业务流程描述】
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通过此功能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功能设计】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
1.系统判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注销或者停业,如果符合上述状态,则系统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正常/非开业状态,不予受理” 。
2.系统判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存在扣缴税款登记信息,如果不存在,则系统自动进入扣缴税款登记流程,如已存在,则系统自动进入扣缴税款登记变更流程,并提示“已存在扣缴税款登记信息,如需变更信息请继续操作” 。
(二) 系统提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需要上传的电子资料名称,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三)系统将成功受理的业务信息传递至税务人端,生成待办任务。
(1)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成立批准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DJ.CXNSRKJSKDJXXBYDJXH | 根据登记序号查询 纳税人扣缴税款登 记信息 |
2 | SWZJ.HXZG.DJ.BCKYSKDJBXX | 保存扣缴税款登记表信息 |
【后续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后,系统提醒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费)种认定。
3.2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业务流程描述】
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等要件提交给税务机关或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及变更。
【功能设计】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税务人端审核人员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的在线审核。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KJQYSDSSBHTBAXXCX |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查询 |
2 | SWZJ.HXZG.SB.ZFHTBAXXBYBH | 根据备案编号作废源泉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信息 |
3 | SWZJ.HXZG.SB.BCKJQYSDSBADJB | 保存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3.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及变更
【业务流程描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
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合同变更情况。
【功能设计】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一、申请
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填报相关信息项,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
基本业务处理规则:对于逾期报告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规费)违法行为风险提醒。
二、自动受理办结符合业务逻辑校验的,系统自动受理办结。
三、资料自动归档
业务办结后,系统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相应的电子数据加载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印章后存储归档,可供后续查看或复用。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BCGCZYHLWXMBAXX | 保存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
2 | SWZJ.HXZG.SB.CXLWBAXXBYBH | 查询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备案信息 |
3.4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
【业务流程描述】
本功能由境外投资者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以下称《通知》)第三条规定申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时填报,并提交利润分配企业;有利润分配企业审核并补填相关信息后转报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功能设计】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
1.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 | |||||||
1.1.境外投资者基本信息 | |||||||
1.1.1.在中国的纳税人识别号 | 1.1.2.中文名称 | ||||||
1.1.3.外文名称 | 1.1.4.联系方式 | ||||||
1.1.5.所在居民国(地区) | 1.1.6.在居民国(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 ||||||
1.1.7.代理人名称 | 1.1.8.代理人联系方式 | ||||||
1.2.被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 |||||||
1.2.1.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1.2.2.被投资企业名称 | 1.2.3.主管税务机关 | 1.2.4.从事鼓励类投资项目所属目录和项目类型 | 1.2.5.计划开展的与鼓励类相关的经营活动 | |||
1.2.4.1.所属目录 | 1.2.4.2.项目类型 | ||||||
…… | |||||||
1.3.直接投资相关信息 | |||||||
1.4.1.被投资企业是否为境内外的上市公司 | □ 是 | 1.4.2.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 | □ 是 | ||||
1.4.3.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方式 | □ 新增或转增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 ||||||
*1.4.4.新增或转增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填报 | 1.4.4.1新增或转增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1.4.4.2被投资企业名称 | 1.4.4.3.主管税务机关 | 1.4.4.4.新增或转增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金额 | 1.4.4.5.新增或转增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金额 | 1.4.4.6.收款账号 | 1.4.4.7.约定投资期限 |
…… | |||||||
合计 | —— | —— | —— | —— | |||
*1.4.5.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填报 | 1.4.5.1.新建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1.4.5.2.新建居民企业名称 | 1.4.5.3.主管税务机关 | 1.4.5.4.对新建居民企业投资金额 | 1.4.5.5.收款账号 | 1.4.5.6.约定投资期限 | |
…… | |||||||
合计 | —— | —— | —— | —— | |||
*1.3.6.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填报 | 1.3.6.1.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1.3.6.2.被投资企业名称 | 1.3.6.3.主管税务机关 | 1.3.6.4.股权受让金额 | 1.3.6.5.股权转让方名称 | 1.3.6.6.收款账号 | 1.3.6.7.约定支付期限 |
…… | |||||||
合计 | —— | —— | —— | —— | —— | ||
1.4.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填报信息 | |||||||
序号 | 1.4.1.已扣缴/申报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金额 | 1.4.2.已扣缴/申报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号码 | 1.4.3.已扣缴/申报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完税日期 | 1.4.4.本次申请退税金额 | |||
记录1 | |||||||
记录2 | |||||||
…… | |||||||
合计 | —— | —— | |||||
1.5.附报资料清单 | |||||||
资料1 | 有委托人,报送委托书;其他资料 | ||||||
资料2 | |||||||
资料3 | |||||||
资料4 | |||||||
资料5 | |||||||
资料6 | |||||||
…… | |||||||
1.6.声明 | |||||||
我谨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并知晓递延纳税的相关规定,如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后续实际收回享受递延纳税待遇的直接投资的,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
2.分配利润的境内居民企业填报信息 | |||||||
2.1.基础信息 | |||||||
2.1.1.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2.1.2.企业名称 | ||||||
2.1.3.本次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 | 2.1.4.1.总额 | ||||||
2.1.4.2.其中:享受递延纳税的股息红利金额 | |||||||
2.2.享受递延纳税的股息红利支付信息 | |||||||
2.2.1.享受递延纳税的股息红利支付方式 | □ 现金 | ||||||
*2.2.2.现金方式支付 | 2.2.2.1.付款人账号 | 2.2.2.2.日期 | 2.2.2.3.金额 | 2.2.2.4.收款人名称 | 2.2.2.5.收款人账号 | ||
账号1 | |||||||
账号2 | |||||||
…… | |||||||
合计 | —— | —— | —— | ||||
*2.2.3.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 | 2.2.4.1.用于支付的资产名称 | 2.2.4.2.用于支付的资产类型 | 2.2.4.3.视同股息分配日期 | 2.2.4.4.折价分配金额 | 2.2.4.5.受让人名称 | ||
…… | |||||||
合计 | —— | —— | |||||
2.3.附报资料清单 | |||||||
资料1 | 有委托人,报送委托书;其他资料 | ||||||
资料2 | |||||||
资料3 | |||||||
资料4 | |||||||
资料5 | |||||||
资料6 | |||||||
…… | |||||||
2.4.声明 | |||||||
我谨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 | |||||||
3.税务机关受理情况 |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受理人: |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1.1.1栏填写境外投资者办理税务登记时生成的纳税人识别号。截至填表时没有办理过纳税事项,无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以不填。
1.1.2栏填写中文名称或者中文译文全称。
1.1.3栏填写在境外成立地的合法名称全称。
1.1.4栏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多个联系方式用逗号隔开。
1.1.5栏填写境外投资者境外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名称。
1.1.6栏填写境外投资者在境外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纳税识别号(如有)。
1.1.7栏填写受境外投资者委托代为办理递延纳税事项的代理人(如有)名称。
1.1.8栏填写受境外投资者委托代为办理递延纳税事项的代理人联系方式。1.1.7栏填报代理人的,本栏必填。
1.2栏:本项所属信息分别按不同被投资企业填报。境外投资者可分得的利润直接转增利润分配企业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利润分配企业为被投资企业。
1.2.1栏填写被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1.2.2栏填写被投资企业合法名称。
1.2.3栏填写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1.2.4.1栏: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填写1;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填写2,至少填写一项,可填写两项。
1.2.4.2栏填写所属目录的鼓励类投资项目类型或代码。
1.2.5栏:属于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填写1;属于研发活动的,填写2;属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填写3;属于其他活动的,填写4。至少填写一项,可以填写多项。
1.4.1栏在“是”或“否”两个选项中勾选一项。
1.4.2栏在“是”或“否”两个选项中勾选一项。
1.4.3栏在三个选项中勾选,至少勾选一项,可勾选多项。
1.4.3栏勾选“新增或转增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1.4.4栏所属信息必填,本项信息分不同投资次别填报。
1.4.4.1栏填写被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注意与1.2.1栏信息一致。
1.4.4.2栏填写被投资企业合法名称,注意与1.2.2栏信息一致。
1.4.4.3栏填写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注意与1.2.3栏信息一致。
1.4.4.4栏填写用分得利润新增或转增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金额。
1.4.4.5栏填写用分得利润新增或转增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的金额。
1.4.4.6栏填写被投资企业收款账号。
1.4.4.7栏填写约定的直接投资款项缴付期限。
1.4.3栏勾选“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的,1.4.5栏所属信息必填,本项信息分不同投资次别填报。
1.4.5.1栏填写新建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注意与1.2.1栏信息一致。
1.4.5.2栏填写新建企业合法名称,注意与1.2.2栏信息一致。
1.4.5.3栏填写新建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注意与1.2.3栏信息一致。
1.4.5.4栏填写以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新建企业资本金金额。
1.4.5.5栏填写新建境内居民企业收款账号。
1.4.5.6栏填写约定的直接投资款项缴付期限。
1.3.6栏勾选“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1.3.6栏所属信息必填,本项信息分不同投资次别填报。
1.3.6.1栏填写被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注意与1.2.1栏信息一致。
1.3.6.2栏填写被投资企业合法名称,注意与1.2.2栏信息一致。
1.3.6.3栏填写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注意与1.2.3栏信息一致。
1.3.6.4栏填写以分得的利润收购股权的金额。
1.3.6.5栏填写股权转让方合法名称。
1.3.6.6栏填写股权转让方收款账号。
1.3.6.7栏填写约定的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期限。
1.4.1栏填写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利润分配额已扣缴/申报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金额。
1.4.2栏填写已经实际缴税的完税凭证号码。
1.4.3栏填写实际缴税日期。
1.4.4栏填写本次申请追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退税金额。
1.5栏填写境外投资者提供的附报资料清单。
1.6栏由境外投资者或其合法代表人(含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如有),并填写作出声明的日期。
2栏所属信息由分配利润企业填报。
2.1.1栏填写利润分配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2.1.2栏填写利润分配企业合法名称。
2.1.4.1栏填写利润分配企业本次分配的股息红利总金额,包括不享受递延纳税的金额。
2.1.4.2栏填写享受递延纳税的股息红利金额。
2.2.1栏:从“现金”和“非现金”两个选项中勾选,至少勾选一项,可以勾选两项。
2.2.1栏:勾选“现金”的,2.2.2栏所属信息必填。本项所属信息分不同支付次别填报。注意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比对。
2.2.2.1栏填写利润分配企业向被投资企业支付股息分配款项的账号。
2.2.2.2栏填写股息分配款项支付日期。
2.2.2.3栏填写股息分配款项支付金额。
2.2.2.4栏填写股息分配款项收款人合法名称。
2.2.2.5栏填写股息分配款项收款人账号。
2.2.1栏勾选“非现金”的,2.2.3栏所属信息必填。本项所属信息分不同支付资产项目填报。注意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比对。
2.2.4.1栏填写用于支付的资产在利润分配企业的识别名称。
2.2.4.2栏:用于支付的资产属于实物的,填写1;用于支付的资产属于有价证券的,填写2;用于支付的资产属于其他的,填写3。只填写一项。
2.2.4.3栏填写非现金支付视同股息分配的日期。
2.2.4.4栏填写非现金支付折算股息分配的金额。
2.2.4.5栏填写受让人在相关交易中使用的名称。
2.3栏填写分配利润企业提供的附报资料清单。
2.4栏由分配利润企业签章,由分配利润企业的合法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经办人处签字,并填写作出声明的日期。
3栏由税务机关填写,盖分配利润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业务受理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受理业务的人员在受理人处签名。并填写主管税务机关业务受理的日期。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JWTZZDYNSBG | 保存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 |
【后续业务流程】
无。
3.5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业务流程描述】
非居民企业(一下简称“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功能设计】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可选
【系统业务监控处理规则】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扣缴义务人的全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扣缴义务人地址。
居民国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外国企业的总机构的居民国的名称和代码。
汇率:填写每1单位外币兑换人民币的额度,按国家公布牌价折算。
扣除额:填写转让财产所得类型中允许扣除的金额及其他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适用税率:填写税法规定的申报的所的项目适用的税率。
实际征收率:我国与企业居民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对该项目申报所得的税率低于10%的,填写税收协定或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功能接口】
序号 | 集成服务ID | 集成服务名称 |
1 | SWZJ.HXZG.SB.KJQYSDSSBSQJKJHQQCSJ |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事前监控 |
2 | SWZJ.HXZG.SB.KJQYSDSSBBC | 保存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
3 | SWZJ.HXZG.SB.KJQYSDSHTBAXX |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信息-纳税人管理组 |
4 | SWZJ.HXZG.SB.FJMQYSDSSBCSH2019 |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载入基础数据 |
5 | SWZJ.HXZG.SB.KJQYSDSSBHTBAXXCX2019 |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信息查询 |
(四)现有业务功能升级优化
4.1查询功能升级优化
根据总局相关业务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APP的查询功能,满足纳税人日常使用需求,对查询响应速度、查询条件、数据展现形式等进行优化升级。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4.1.1应申报信息查询
根据纳税人登记序号获取该涉税主体本属期应申报的税种信息情况,包括税种、纳税期限、征收品目、征收项目、税款所属期时间等。
4.1.2欠税信息查询
纳税人登录APP后,点击“欠税信息查询”模块,选择欠税期起止时间,可以查看此时间段内是否有欠税情况。
4.1.3纳税信用状态查询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纳税信用状态查询”模块,选择年度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所选年度的企业信用等级。
4.1.4申报信息查询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申报信息查询”,选择申报日期起止时间和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选择查询的税种,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显示。
4.1.5违法违章信息查询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违法违章信息查询”,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看当前企业是否有违法违章信息。
4.1.6征缴入库查询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征缴入库查询”,选择税款属期起、止时间和扣款状态,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显示。
4.1.7涉税专业机构查询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涉税专业机构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涉税机构的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机构类别,可以查看该机构的行政登记、变更、终止的信息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
4.1.8缴款信息查询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缴款信息查询”,填写取得发票的票证信息,查询结果以列表展示,税款种类可分为:正税、滞纳金、涉税罚款、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利息、其他。税款状态可分为:未开票、已开票未缴款、已缴款未入库、已入库。
4.2服务功能升级优化
对现有服务中心的部分功能进行优化,打造更贴心的服务提醒,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2.1办税日历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办税日历”模块,可以查看本月申报纳税期限的截止提起,也可以通过左右滑动展示其他月份的日历信息。
4.2.2税收政策解读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税务政策”功能模块,能够查看最新政策文件,了解最新税务政策。
4.2.3办税指南
纳税人登录APP后,进入“纳税服务”功能模块,纳税人可了解、掌握新的办税政策,提高办税能力,为纳税人“只跑一次”提供信息基础。
(五)APP通用功能升级优化
5.1我的提醒
改造原有获取消息提醒方式,通过调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接口获取内网推送消息接口,将传入参数从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序号、身份类型、姓名、身份证号组合传参方式,精准接收纳税人要接收的重要消息。
5.2搜索服务
改造原有搜索功能,通过将App各功能模块分配系统id,增加模糊查询类目,通过调用搜索功能来进行模糊以及精准搜索定位到功能区类别。
(六)APP安全加固升级
改造App外壳加固,采用最新技术对App进行加固,防止App被逆向分析、反编译、二次打包。保护App在安装时候的安全性。对用户进行分级管理,严格控制用户的权限。强化App反编译难度,保护应用安全,把一些重要的逻辑,加密,重要信息用so库存储,增加反编译难度。
4.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吉林省税务局的实施工作需求,为用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支持服务。
2、建立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提供满足纳税人普遍性的要求基础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满足纳税人个性化要求的升级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纳税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服务响应,并顺利解决问题。
3、实行5*8工作制,7*24小时保障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通400服务专线,并提供7*24人工电话技术支持,实行首问责任制。
5. 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5.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如下:
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服务期限要求完成吉林掌上税务APP相关功能的升级改造,并保证办税人员能够正常使用,顺利办理涉税相关业务。
5.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中标供应商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成立科学的项目人员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5.3、项目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有经验的项目实施队伍;
2、采购人有对成交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实施人员进行审查的权利,对于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
5.4、项目实施内容如下:
本项目要求1个月完成项目开发实施上线,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代码开发、软件测试、上线部署实施、验收等阶段。
中标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实施团队,实施团队要求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中标标供应商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才能安排调整。
6. 验收要求
1、验收阶段:包括吉林掌上税务APP的预生产环境测试、新功能测试、试运行、终验三个阶段。
2、验收条件:供应商在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并进行测试上线后,提出验收申请,进入验收阶段。
3、验收要求:主要功能调试完成,系统功能完善,满足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4、主要交付物:包括项目实施计划、需求分析报告、技术规划、数据库设计、源代码及清单、使用手册等。
7.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方管理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税收信息化项目顺利、稳定、高效运行,在服务期内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8.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三)中标供应商禁止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禁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投标人针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涉及接口对接工作。
(五)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六)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供应链厂商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七)信息系统上线前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基线检查、源代码审计)。
(八)信息系统上线前,供应链厂商要提供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供应链厂商引入的第三方组件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三级系统要同时提供密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要包含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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