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矿山复垦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2015年矿山复垦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莆田市复垦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简单低价法
项 目名 称: 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2015年矿山复垦工程(重新招标)
招 标编 号: 闽建发招字[2015]309号
招 标 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村民委员会(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发出日期:2015年12月14日
使用说明
1《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及下浮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09]17号)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3.《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和《通用本》。
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五)授予合同
(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六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2015年矿山复垦工程(重新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 ;
2) 工程建设规模: 约30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需要;招标内容为复垦范围内土方、种植土回填及复垦区的格田处理工程。
4) 工期要求:总工期8个日历天,并要求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并进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3.2须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并在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目录库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3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5年 12 月 15 日起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上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2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向招标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3)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单低价中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投标保证金按现金方式当场提交,若区预缴投标保证金名录库内预缴投标保证金5000元及以上的企业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缴交。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或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接收的予以退还。
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12 月 18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306会议室。
b)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荔城区天马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黄石镇天马村;邮编: 351144 ;
电话:138*****215传真: / ;
联系人: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 ,邮编: 351100 ;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詹小姐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2015年矿山复垦工程(重新招标)
1.2 建设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
1.3 建设规模: 约30万元
1.4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需要;
1.5招标内容为复垦范围内土方、种植土回填及复垦区的格田处理工程。
1.6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1.7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 8 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5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
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3.2须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并在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目录库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3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15)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6)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上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及荔政综[2014]30号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5年 12月 16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招标人将在 2015年 12月 17 日17:00时前,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最高单价
12.1工程预算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综合单价为人民币36元/立方米(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土方、耕作层种植土、基层土方压实和复垦后的格田处理)。
12.2工程发包最高单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最高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最高限单价=工程预算单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人民币30.24元/立方米。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16 %。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13.1定额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5、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现行定额和规定进行编制;
6、上述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13.2工程相关说明:
1、本工程土方运距按10km包干计入预算,基层土方土源按1元/立方米计入预算,耕作层种植土土源按3元/立方米计入预算,土源来源由中标单位自理。
2、耕作层种植土厚为20CM。
3、基层土方厚度根据现场实际回填。
4、基层土方必须使用三类土或种植土。
13.3工程取费说明:
1、人工单价按项目区所属七类工资区计算,其中甲类工:52.13元/工日,乙类工39.73元/工日。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础单价按照2015年第10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5年10月莆田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汇总及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13.3、取费标准:
工程分组费率表
序号费用名称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体工程砼工程农用井工程其他工程安装工程
*******
1措施费3.6003.6003.6004.8004.8003.6005.500
2间接费5.0006.0005.0006.0008.0005.00065.000
3利润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
4价格调节基金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
5税金3.4133.4133.4133.4133.4133.4133.413
6风险费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13.4本工程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施工签证按实结算。
13.5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综合单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土源运距等,按4%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综合单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3.5.1现场基层土方和耕作层种植土方比例不同,导致工程预算单价不准确的;
13.5.2施工期间土方和耕作层种植土材料价格变化的;
13.5.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3.5.4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4.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省级部门公布的甲供或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
14.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注:所有材料进场都要报业主及监理确认后才能使用。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 投标承诺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6.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投标保证金
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投标保证金按现金方式当场提交,若区预缴投标保证金名录库内预缴投标保证金5000元及以上的企业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缴交。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或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接收的予以退还。
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1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单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18.4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306会议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5年 12月 18 日 9 时 30 分。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会定于 2015年 12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306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1.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1.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 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5)非莆田市区域注册的投标人已在莆田市内承接工程项目(含已签订施工合同、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 累计达到或超过三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5)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2.评标
22.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2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2.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1.4具有投标须知第3.4条情形之一的。
23.确定中标人
23.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3.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3.3如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即确定为中标单位。
2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4.1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5.附则
25.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5.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五)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于开标后2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中标人应在开标后第二天进场施工。
26.3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15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6.4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或不按期进场施工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7.履约担保
27.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 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六)标后管理
28.标后管理
28.1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28.2上述第28.1款规定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内容配 备 标 准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项
目
经
理 项目经理应持有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 (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其
他
人
员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最低数量
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
施工员2取得上岗证经
年
检
合
格
质检员1取得上岗证
安全员1取得上岗证
材料员1取得上岗证
试验员1取得上岗证师证
备注:1、上述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管理岗位。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三、合同价款(综合单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人民币)
四、 工程款支付和限时结算
1、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进度款=实际完成工程量×中标单价,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7天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
2、建设单位应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
3、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完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6、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五、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以汇款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壹 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进行完工 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之日起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并附完整合格的内业资料后3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保修期质量
(1)不管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要保证本工程产品设计尺寸、设计标高、设计强度等设计质量,否则要承担保修的责任。
(2)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不允许动用质保金(只限用于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责任赔偿或挪作他用),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3)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通知10个工作日后,不履行应承担的维修义务或丧失维修能力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维修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后,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由施工单位补足。
(4)施工单位不履行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后,不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维修责任和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5) 对于质量缺陷的一次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总额的二分之一,或缺陷责任期内累计维修费超过质量保证金总额的建设工程(人力不可抗拒或违法违规使用的因素除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重新核查。
七、违约退场约定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
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2、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八、其他
1、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2、施工现场所涉及到与周边群众的纠纷及工程预算外其它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中标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工地现场(含有关人员和附近过往群众进入现场)安全责任概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4、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且承包人并应负责按招标人要求无偿进行返工整改,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莆田市复垦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每立方米综合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并按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及现场实际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保证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工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我方保证该建造师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拟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
6、我方承诺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缴交履约担保。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我方承诺,若有违反《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11、我方承诺,拟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标准要求。
1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本企业和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并负责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投 标 人: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姓名)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 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_ 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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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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