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设施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避雷设施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避雷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公告
(2023-JQ70-G3017)
一、谈判条件
现就避雷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避雷设施改造工程建设;
(二)谈判内容及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项目实施地点:郑州市;
(四)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五)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不得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供应商须具有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
(四)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五)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公司(截止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供应商财务状况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年份计算);
(七)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供应商应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违法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分别放入谈判文件(信用记录应清晰,否则视同未提供,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后);
(十)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未处于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十一)供应商具备国家军队颁发的保密涉密相关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报价方参与军队采购,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方报价无效;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2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件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招标文件。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和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第三项第九条)。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每日17:00前收到的报名申请,当日回复审核结果;17:00后收到的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公告时限最后一天超过17:00的报名申请不再受理。采购文件发放截止时间24小时内,为已报名未通过审核供应商补充资料时间,未及时补齐有效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采购机构邮箱:**********@qq.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9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三)谈判文件递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0*****17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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