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购买安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及安全排查服务

本溪市购买安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及安全排查服务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购买安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及安全排查服务 有效期: 2023-09-16 至 2023-09-25
撰写单位: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写人: 采购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本溪市购买安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及安全排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采购内容:拟采购本溪市购买安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及安全排查服务,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安委﹝2023﹞9号)及靳国卫副省长在2023年3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完成省政府提出的“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的指标任务。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本溪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率100%的要求。

按照市政府领导在《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拨付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安装资金的请示》(本政办请(2023)286号)的批示要求,我局对关于拨付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安装资金费用问题进行了解,并提出如下意见:向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约1300万元,需安装约17.5万户。拟采购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2.采购要求:我局拟采购本溪市购买安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及安全排查服务,经入户调研对安全问题进行了解,并提出如下意见:入户安装时,逐户全面安装燃气报警器,同时对燃气管道安全风险及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率达到100%。要求燃气报警器电子产品主要部件保修期不得少于2年,维护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标准达到消防产品认证证书GB*****.2-2019及检验报告的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逆气流方向至住宅区红线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含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顺气流方向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居民用户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实施,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的燃气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对于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及《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一)第7款:“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及第9款:“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1.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选用的家用报警器是由港华集团经过入围评选,统一监造,并采取集团联采的形式,产品质量由港华集团做支撑。供应商承诺:燃气报警器电子产品主要部件保修期不得少于2年,维护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非人为原因损坏的,经厂家专业人员鉴定后可免费更换。

2.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受理服务热线,能够保持24小时接线畅通,及时转办用户反映的各种问题并进行跟踪回访。

3.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新建用户的通气点火工作,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的全面安全检查,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流程,能有效的发现用气前的安全隐患。

4.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每两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会对用户家中的燃气设施、燃气用具及燃气报警器的运行状态进行跟踪、检查和回访,确保不发生带病运行。

5.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户内应急抢险队伍,配备80多名抢险人员以及8台抢修车辆,在接到报警电话后30分钟内能赶到任何一处抢险现场,及时准确的检查、确认隐患并利用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进行抢险作业,能及时有效的控制险情,制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完成抢险抢修作业。

6. 经调研,依据市住建局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居民家庭用户安装燃气装置的调查问卷,本溪市所有用户均在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经营区域内,便于采购人日常管理。

根据以上原因,本项目只能由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贵宾街67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9月 16日 2023年 9月 2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卢钦钲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36栋

联系电话:024-********

2.本溪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赵甦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电话: 024-********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标签: 燃气报警器 安全排查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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