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郾城区检察院所需心理测试仪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和证件,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9:00到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参加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主要货物: |
名称 | 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心理测试仪 | PG-15型语音多道心理测试仪 | 台 | 1 |
二、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如法人代表参加,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其他人参加,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供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在当天开标9:00之前交付(以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实 际收到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方的保证金在需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节假顺延)。
四、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或中标但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已签合同,但未按合同执行的。
五、交货时间:
中标方应在2008年1月30日之前供货完毕。
六、售后服务
1、投标人对所设产品必须响应国家有关免费保修、维修等规定。
2、投标人提出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
七、投标人请制定谈判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投标文件应包含本单位基本情况、产品介绍、售后服务及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八、投标方应对招标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应满足需方对货物及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资格审核合格且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运杂费、安装等费用)。
九、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所签合同、用户签章的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申请书、发票向漯河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全部价款的90%,一个月内无故障凭用户证明支付10%。
十、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栋斌
网 址:http://www.lhzfcg.com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