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渗反应烧结炉竞争性磋商公告

熔渗反应烧结炉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熔渗反应烧结炉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9-16 至 2023-09-22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畅
(熔渗反应烧结炉)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熔渗反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熔渗反应烧结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主要用于碳化硅、Cf /SiC、SiCf/SiC材料在真空或保护气体下熔渗反应烧结,按照设定的工艺曲线进行烧结,是框架碳化硅材料制备过程关键工艺设备。

一、核心技术指标

(1)加热温度:最高温度 2100 ℃,长时间可连续工作温度不低于2000 ℃可调。

(2)压升率:≤ 4.0Pa/h(在空炉脱气后测量)

(3)抽气速率:抽气速率(常温空炉经充分烘烤后)真空度≤1Pa,30min内

二、交货地点:辽宁材料实验室指定地点

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的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按照投标时供应商国家、行业及制造厂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及检验。不得使用回用件。所选用部件为全新、先进、优质可靠,在市场上易采购的标准系列产品。供应商需提供给采购人验收标准,供采购人审定后进行相关验收。如供应商需要使用投标国家、行业及制造厂以外的标准时,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方能出厂。

四、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型号、外观进行逐项检查。如采购人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损坏,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退换和索赔;如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采购人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在设备到达买方场地后,供应商应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后,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供应商拟定并包括采购人需要的验收指标,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供应商必须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技术培训

在采购人所在地由供应商专业工程师免费对采购人进行软硬件操作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和基本维护等,直至采购人能独立操作为止。采购人独立使用后三个月,按采购人要求由工程师进行集中问题解答;采购人独立使用后半年至一年,由应用专家进行深入培训和优化操作。培训费用: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质量保证期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人及供应商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质量保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全运路109-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gcqyglb@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01
账号: 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畅
电 话: 024-********-80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烧结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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