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八钢工业园区-头屯河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十二师八钢工业园区-头屯河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第十二师八钢工业园区-头屯河公路工程项目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以兵交发【2023】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以外,其他资金由师市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立项批复投资额为*****万元;本次招标额为 *****万元。本工程拟采用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第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二师西郊片区

3.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起点位于八钢工业园区,接八钢路,经东坪路、屯坪路、酒花路,终点位于头屯河东岸,接旅游公路安南宫路。现状主要为二、三级公路,现改扩建为一级公路,路线全7.5Km,行政属性为省道。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9*****030*****

第十二师八钢工业园区-头屯河公路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本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说明文件和招标答疑所包含的施工内容)。

计划工期:700天(自开工之日起)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

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设计、施工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无在建项目,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3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作为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项一级公路的设计工作。

3.3.4施工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应同时具备以上要求。

3.4 业绩要求:

3.4.1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完成至少2项单个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10km(含10km)一级公路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3.4.2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完成至少2项单个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10km(含10km)一级公路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备注:设计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证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证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上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

3.5 财务要求:需提供连续三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6.1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6.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且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3.6.3联合体的牵头人,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再次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投标申请;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证明文件。已在兵团从业的单位须提供兵团信用评价等级证明;首次进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并具有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须提供全国信用评价等级证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业单位,须提供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其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标标段无限制;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本项目投标标段不得超过2个(含2个);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在第十二师从业项目不得超过1个,若2022年在第十二师有设计工作未完工的项目不得参与投标,若参与投标按废标处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在全兵团从业项目不得超过1个,若2022年在兵团有设计工作未完工的项目不得参与投标,若参与投标按废标处理;行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不得参与投标,若参与投标按废标处理。

3.9 .1投标人应为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需在省级(含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3.9.2投标人必须按照《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 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完成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5日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5日11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49.119.98.29/TPFront/)上传完成。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1:00:00

2.开标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不见面开标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xjbt.gov.cn)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http://jtj.xjbt.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十二师党校

联 系 人: 王达

电 话:09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2期9栋9层902室

联 系 人:黄涛、侯杰

电 话:158*****99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业园区 公路工程 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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