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凤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凤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PBC-2023-G044
凤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理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可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凤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
2.3项目概况:
规划容量为100MW,新建一回220kV线路π接220kV岩海线线路,线路路径途径大理市和宾川县,海拔高度1930-2497m。220kV凤山光伏发电站位于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下辖宾川县,地处云岭横断山脉边缘,云贵高原西南部,金沙江南岸干热河谷地区。境内主要山脉、坝子、河流多呈南北走向。地势东西高、中部低,最高为西北部木香坪顶峰, 海拔 3320 米;最低为鱼泡江汇入金沙江处,海拔 1104 米;中部县城金牛镇海拔 1430 米。东西两大山脉纵横交错,山与山之间的断陷盆地构成境内 10 个坝子。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5上限控制价:2371.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6招标范围
包括送出线路工程立项、核准等前期所有合规性手续;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送出线路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并网,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征租地协调及征租地补偿、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具体合同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的所有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凤山光伏升压站龙门架出线至220kV岩海线π接点接入(1回至至岩淜方向220kV岩海线N34塔附近,1回至海东变方向220kV岩海线海东变侧电缆终端场附近)主要包括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地勘、设计、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完成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与水土保持设计专篇等;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送出工程及导线、杆塔、金具、防雷接地、标识牌等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3)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送出工程的钢塔架设、线路跨越、光缆敷设、光纤熔接、防雷接地等设备和材料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目的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
(4)负责办理送出线路工程和接入对侧变电站开工前的全部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并取得相应报告及批复,满足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可研、核准批复、勘察设计、建设用地手续、项目用地及补偿、林业、环保(包括电磁辐射)、水保、安评、职业健康、社稳、地灾、矿压、路径协议签订、航评、交叉跨越、项目规划施工有关的许可等手续办理、协调及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办理送出线路及接入对侧变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电能质量测试、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等;
(5)负责办理送出线路工程及接入对侧变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线路参数测试,计量点互感器角比差试验、二次复核性(若有)等;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并承担本条上诉内容相关费用。
(6)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委托环保及水保的监测和评估等;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防雷手续等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安评、水保、环保、防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涉及永久和临时用地的征用手续(包括复垦方案的编制等)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征地、补偿和恢复等费用。
(7)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取得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相关费用;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政府同意施工的批文)、建设用地报批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标识标牌等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及设备设施临时标识标牌等)。
(9)线路回购(若有)满足当地电网公司验收、档案等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送出线路工程及接入对侧变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工程分界点为凤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龙门架出线,龙门架出线至对220kV岩海线π接点(1回至至岩淜方向220kV岩海线N34塔附近,1回至海东变方向220kV岩海线海东变侧电缆终端场附近),(不含两侧变电站龙门架、配套间隔扩建、电缆终端场至海东变通信机房光缆等)接入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导线和光缆设计、采购、施工等服务均属于本招标范围。
2.7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5日具备带电条件。
2.8质量标准及要求:设计和施工质量均按国家、南方电网、云南电网相关220kV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勘察设计深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3.1投标人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220kV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220kV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文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业主提供的完工(或验收)证明(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 专职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以上证书,并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时00分至2023年9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邮箱获取(*********@qq.com),售价:人民币120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名(邮箱报名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专职安全负责人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4.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1日14时30分。
5.2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3 地点: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6.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14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大理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世纪广场30号
联系人:马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电话:152*****645、131*****489、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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