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建筑工程处铺面招租招标公告
园林建筑工程处铺面招租招标公告
昆明市园林建筑工程处现有铺面位于潘家湾44号(1楼南面),面积42㎡。现面向社会采取竞标方式招租。
一、承租条件
承租铺面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租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2、出租铺面房作为商业门面使用。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昆明市园林建筑工程处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铺面房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3、经营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包他人。
4、承租人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收到承租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昆明市园林建筑工程处签订铺面房租用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2个月,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招租方式
由各承租人自报租金金额,经营项目范围,经昆明市园林建筑工程处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以出价高者中标。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报名人于2015年 12 月 10 日至2015年12月25日17点前将经营项目范围、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报名时交验原件后当场退回)到园林大厦8楼园林建筑工程处办公室报名。
五、竞标时间
2015年12月28日9: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雅元 木潇 联系电话:********
昆明市园林建筑工程处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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