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信息公示

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信息公示

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信息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单位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招标项目进行信息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为首都机场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购项目。本次所涉案件系北京XX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拖欠天津分公司广告发布费。2021年11月24日,天津分公司与北京XX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经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北京XX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3月1日向天津分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89.******万元。但截至目前,北京XX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仍拖欠天津分公司上述广告发布费未支付。天津分公司拟对该公司进行诉讼追缴此笔广告费。管辖法院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具体情况详见比选文件。

二、项目内容:

1.根据项目情况及天津分公司需求,代理诉讼案件“一审+二审+执行”及调节、和解等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诉讼程序、拟定诉讼文书、提出诉讼策略并与相关各级法院沟通。

2.负责案件调解、和解工作。

3.负责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执行回款工作。

4.其它与本合同纠纷相关的工作。

5.本项目自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开始至项目结束。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参选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立在天津,或者在天津有分所。案件代理律所需依法设立五年及以上(2018年8月1日前设立),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今)无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天津律师协会开具的“未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的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提供至少一份本年度(2023年)风险代理合同及回款情况证明,提供至少五份商事诉讼案件代理证明。参选人需提供由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提供相关关联公司的合同证明,采购方不予认可。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1 年、2022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

4.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5.案件主办律师执业经历或法律从业经验应达到 5 年及以上,具备一定的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及应收账款清收经验,其他协助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进行配备。(参选人需提供案件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6.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无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7.与本公司无利益冲突,未列入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显示无违规违法行为及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正常运营。

9.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比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10.参选人与比选方案领取人需为同一人,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11.能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1. 参选意向方需依照“三.参选人资格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审核资料需提交纸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2.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2日9:00至2023年9月18日16:00。

3.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10时。

递交地点:天津滨海机场内机场大厦8楼801室。

4. 比选公告发出后,采购人对参选意向方所提交的参选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2023年9月20日上午10时之前通知参选意向方(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顺延)。

5. 2023年9月21日16时前各参选意向方将项目答疑涉及的问题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tjjcgg1@163.com

6. 2023年9月22日15时采购人于天津滨海机场内机场大厦8楼801室对项目情况统一答疑。

7.本次项目最终解释权归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坤芳

联系电话:022-********

电子邮箱:tjjcgg1@163.com

地址:天津滨海机场内机场大厦8楼801室


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3年9月11日


标签: 诉讼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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