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87号)、《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深圳市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三年行动(2021-2024年)方案》(深市监联〔2021〕21号)等文件部署,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服务要求

(1)建立健全重点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对辖区内种植企业、养殖企业(含水产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种植、养殖主体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生产主体种植面积、种植结构、用肥用药习惯、养殖规模和模式、农业技术需求等,建立健全重点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并结合本地实际协助制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协助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的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协助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以镇、行政村、自然村划分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推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废弃物回收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在各自然村公示公开网格员信息,基层网格员负责所在网格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记录、农业技术指导以及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3)推进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加强网格人员管理,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专业化网格化管理队伍,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加强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在辖区内布设4个农产品质量“智检小站”,依托服务站和基层网格化队伍,推进基层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和食用农产品日常快速检测工作,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提高各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发放种植、养殖明白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宣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推进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倡议各生产主体签署“不安全、不上市”承诺书,督促和引导各级网格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严禁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且至少保存两年。

(6)协助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应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开展辖区内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月度巡查,重要检查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农作物和畜禽水产产品开展日常和飞行检查,在农畜水产产品上市前或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强检查,针对重点农畜水产产品生产主体每年抽检不少于2次。协助完成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数据填报、工作总结。

(7)强化信用监管:推动“阳光农安”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公开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评信结果,加大重点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建设与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力度,探索推进建立“信用+监管”模式,构建信用监管新型工作机制;依托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实现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协助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加强对参加展会农产品、农业农村系统认定/认证的有机、绿色、地标农产品的追溯管理。

(8)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依据《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粤农农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登录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进行主体注册,协助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的相关数据上传,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期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9月19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nynchyyyj_ny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189*****76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

邮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标签: 农产品质量 管理服务 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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