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九江市2023年“福满浔城·迎中秋庆国庆”商超、百货、餐饮消费券发放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九江市2023年“福满浔城·迎中秋庆国庆”商超、百货、餐饮消费券发放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丰富节日生活,市商务局拟向全市发放商超、百货、餐饮消费券,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发放服务机构承担商超、百货、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3年九江市“福满浔城·迎中秋庆国庆”商超、百货、餐饮促消费活动。
二、资金安排及要求
市商务局拟安排资金预算共计10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发放商超消费券,300万元用于发放百货消费券,300万元用于发放餐饮消费券,均采取满减优惠形式发放,具体活动方案待机构选定后双方商议确定。
三、服务机构的任务
(一)负责核验消费者信息。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地理位置、银行卡等信息与参与补贴活动条件进行比对后,确定消费者是否拥有参与资格。
(二)负责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动态监控和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做好核销对账,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等。
(三)负责相关平台系统接入。为参与商户开通线下对接支付服务平台和补贴系统的接入,负责对商户受理人员提供操作培训,且与参与商户签署核销约定。
(四)负责宣传推广和咨询投诉等事宜。组织开展活动宣传推广,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五)负责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包括消费券发放数量、金额、核销数、拉动比及商户参与数、核销数等相关后台数据及分析报告;配合主办方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入选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五)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五、报名材料
(一)消费券发放服务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二)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的复印件。
(三)企业情况简介。需包含企业概况、主要业务情况、以往活动成效等。
(四)消费券发放执行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计划、风控预案,以及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能够提供的配套资源和叠加优惠。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统一用A4纸编制报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文本,每页加盖公章。
六、评审流程
(一)根据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名单。
(二)召开评审会议,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现场陈述、答辩,从风险管控、使用便捷、配套资源、派发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三)通过市商务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市商务局将通过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七、材料报送
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中午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报送至九江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科,PDF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九江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科杨书龙
联系电话:0792-*******
邮箱:**********@qq.com">**********@qq.com
附件
九江市2023年商超、百货、餐饮消费券发放
服务机构报名表
拟参与活动项目:□商超促消费 □百货促消费 □家电促消费
企业名称(全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平台市内用户数 | 市内用户日活数 | ||||
配套资金数量 (进入资金池) | 是否制定本次政策实施服务方案 | ||||
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各级政府消费券发放金额总数 (政府财政资金投放数) 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 |||||
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各级政府部门消费券发放情况 | |||||
是否接受主办方审计 | |||||
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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