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北路55号地块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大通北路55号地块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附件 1





报价承诺函



致:漳州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大通北路 55 号地块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询价函已收悉,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本项目的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费 按 计取,承担上述项目的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工作。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2 年月日


附件 2



合同编号:









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项目地点:



有效期限:至检测结束且费用结清止


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签约客户):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传真: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投诉电话: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报告查询电话:传 真: /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测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如下,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概况




3、项目楼栋数:栋,总建筑面积:平方



4、项目建设单位:


5、项目施工单位:


6、项目监理单位: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依据与方式如下

1 、 技 术 服 务 的 内 容 :对 该 项 目 进行,并出具鉴定报告。

2、技术服务的主要鉴定依据、方法: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

(抗震性能评估)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

(抗震鉴定:□A 类、□B 类、□C 类、□旧 C 类)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其它:

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承包。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鉴定所需的设计图纸(蓝图或电子图)、内业资料、地质报告、现状图片与结构计算书,另部分楼栋没有设计图等相关技术资料,需检测单位现场鉴定。

2、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指派专人协调现场检测工作,并提供辅助工人若干名,进行检测准备工作及现场检测配合工作。甲方尚需提供检测所需的电源和尽量提供高空作业所需工具(人字梯等)。检测后恢复工作由甲方负责。

3、其他: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检测工作延误,服务期限顺延。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满足检测需要。


第四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2 天内乙方组织进场,每幢建筑

10 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合同签订后 13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出具检测报告一式肆份。

4、经双方约定的其它技术服务见本合同第十三条第 1 项(适用时)。

第五条 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本项目共 幢,总建筑面积约 ㎡,单价按 元/㎡,总价 元(大写:元整)。若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

符,以实测鉴定面积为准,单价按 元/ m2。以上价格包含税票费用。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给乙

方。

1.%2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此条款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填写)

1.1.%3 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预付款。

1.2.%3 剩余服务报酬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①按月度结算与支付: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


结算单,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每月 20 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检测费用;

②按季度结算与支付: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

交上一季度的结算单,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内支付上一季度的检测费用;

③所有现场试验结束后领取检测鉴定报告前,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

1.3.%3 乙方在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情形下,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不应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该等款项;








开户行及账号:

1.4.%3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或其他费用

(若有),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逾期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2 甲方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检测费用)及其他费用(若有)。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款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收款人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2 甲方应按本合同指定的上述乙方银行账户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若有);如甲方把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

(若有)转入其他账户或支付给个人,视同乙方未收到该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若有),且乙方不承担任何退款的责任。如乙方确需变更上述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甲方(需加盖乙方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六条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及交付


1、乙方按服务内容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报告。







注:属于邮寄发放的,自检测报告寄送本合同载明的邮寄地址之

日视为交付之日,因甲方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向乙方告知变更后

的地址,导致检测报告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检测报告退

回之日即视为交付之日。



3、如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

第七条 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 (乙、双)方所有。

3、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其所接触到的或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督促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2 需保密的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的;

2.%2 依据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定或要求须进行报告或披露的;

3.%2 一方有必要向其聘请的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披露的,但前提是该等顾问已书面承诺遵守保密义务。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双方都应当遵守保密义务,直至需保密的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的 30%标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义务,每迟延履行一日,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的万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金,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若经守约方合理通知后三十日无实际改善或进展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决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对方

(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或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对方在收到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的有关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后,应当在 15 日内给予书面回复,超过 15 日仍未书面回复的, 视为其认可不可抗力的发生。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磋商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延期履行或终止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消除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如本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各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


的措施恢复履行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本合同予以终止,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对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终止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被视为违约,并且该方无需对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按在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

下:。

2、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方式进行。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书与


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按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若有)时终止。

6、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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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全鉴定 建筑物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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