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港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审计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海口港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审计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一家中介机构,对海口港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审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选,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海口港集团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3、企业情况:海口港集团公司于1988年8月12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大厦。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谢邦俊,营业期限,1988年08月12日
长期。经营范围为港口装卸、仓储、集装箱运输、外轮理货、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通信工程、百货、五金。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港集团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617,748,322.81元;负债总额262,773,800.06元;所有者权益354,974,522.75元。
4、报价要求:
清产核资费用最高不超过8万元,并于报告出具后一次性支付相关审计费用,以上报价(含税价)中已包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超过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由海口港集团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选聘基本要求
1、清产核资目的:全面摸清海口港集团公司“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如实披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核实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等情况,并根据省国资委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清理往来账务,既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又能有效防范资金往来管理中存在的“把关不严格、清理不及时、结余不真实”等问题,同时严控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真实,也能为盘活存量资金提供决策依据。
2、清产核资基准日: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3、开展清产核资范围:海口港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为海口港集团公司及纳入其财务报表合并内的子企业,包括:海口港集团公司、海南港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铺前船厂、海南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港客运站免税店共5家。对清产核资的企业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的资产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填制及审核相关的清产核资明细表等工作。在此期间,对海口港集团公司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4、提交报告时间:
中选机构须于中选次日进场,应派出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负责本项目,进场后45天内提交清产核资报告。每家企业出具单独的清产核资报告及出具合并的清产核资报告。中选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城公司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参选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须为在海口市注册成立5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两年参加过海南金城系统企业清产核资和海口港集团公司专项审计的机构,不得参加此次选聘)
(2)参选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7人(含)以上,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参选机构须有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承担海南省属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经验。
(4)参选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5)参选机构有能力按照业务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1);
(2)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参选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7人(含)以上)
(4)承担过海南省属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的委托合同复印件(一份)。
(5)参选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及有能力按照业务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的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参选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后,中选机构的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机构缴纳的保证金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确定中选后,经委托方核实,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中选机构报价的2.5%计算,由中选机构缴纳,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无法签署委托合同或合同解除或任何争议等原因而退还。
(四)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参选机构须在2023年9月20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2、参选机构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上午9:3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采用网络一次性加密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
产权交易网发布。
1、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2、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3、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五、注意事项
(一)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二)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三)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书,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四)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1:参选申请(中介机构选聘).doc
委托方咨询电话:王女士135*****314
项目(报名)咨询电话:黄女士 ********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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