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车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车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车采购

2、项目预算:89万元

3、项目清单

车型

数量(台)

金额(万元)

合计(万元)

备注

公务车辆

5

17.8

89

合计:

5

89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名称

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公务车辆

驱动形式:前置前驱;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2+3;

能源类型:纯电动

轴距(mm):2600≤轴距≤2750

纯电续航里程(km):≥610

快充时间(h):40分钟

整备质量(kg):≤1750

驱动电机数:单电机

轮胎:235/45R18

变速器:电动车单速变速

变速箱类型:固定齿比变速箱

最高车速(km/h):≤160

电动机(Ps):≥204

最大功率(kw):≥150

电机类型:永磁/同步

★颜色:白色

主要配置:自动驻车、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气帘)、胎压显示、儿童座椅接口、ABS+EBD/CBC等、EBA/BAS/BA等、ASR/TSC/TRC等、ESC/ESP/DSC等、后驻车雷达、倒车影像、定速巡航、上坡辅助、全景天幕、前排无钥匙进入、APP远程控制、皮质方向盘、全液晶仪表盘、主/副驾电动座椅、中控触控液晶屏、车联网、OTA升级、语音识别多媒体系统、语音识别电话、天窗、导航、空调;自动空调、车道偏离预警、主动刹车/主动安全系统、前方碰撞预警、低速行车预警、道路救援呼叫、能量回收系统、驾驶模式切换、车道保持、车道居中、道路交通标识识别、电池预加热;远/近光灯源LED、自适应远近光、自动头灯、大灯高度可调、大灯延时关闭、外后视镜自动调节、折叠、后视镜加热;车内前后2个USB接口、车内PM2.5过滤装置、支持CarLife、电动尾门、大屏行车记录仪。

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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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除交付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设备外,还需提供车辆质量合格证书、维护保养手册、随车工具、使用说明书等)。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保证

★1、为满足城管执法日常工作的需要,成交人须保证提供的产品能正常安装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保障采购人后续使用要求。

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二)、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培训:中标人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用户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服务响应时间小于3小时。

2)质保期内,成交人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通知,成交人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成交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采购人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必要时提供替代设备以满足采购人应急抢险所需。

3、成交人应派专人上门进行售后维修服务且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

4、整车质保4年20万公里,赠送指定店面终身常规保养。“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人负责。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在质保期内,如有因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该车,以保证采购方最终用户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在采购方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头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定期回访,就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便于及时发现故障以及隐患。

(四)运输要求: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项目验收中,中标人除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外,还需提供如汽车质量合格证、底盘合格证、进口货物证明及相关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等。该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支付方式: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办理支付,付合同金额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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