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微信
X
索 引 号: ********-5/2023-*****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10:10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3〕232号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拟启动东方110kV凤亭(感城)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225国道东侧、感恩河南侧,东至感城居委会、感南居委会等集体土地,南至感城居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感城居委会、感南居委会等集体土地,北至感南居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感城镇感城居委会、感南居委会。

预征收土地面积为:7.05亩。

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二、预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土地征收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感城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
附件:

标签: 新建工程 征收 东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