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9、40、48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19:黑臭水体治理反弹回潮,2021年三季度已完成整治水体的超标率全省第一,淮安区文渠连续三个季度黑臭,金湖县三里桥河先后被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2021年省汛期水质提升专项督察交办,2021年三季度仍为黑臭。
省督40:华能淮阴电厂、海螺水泥厂分别占用北京路水厂废黄河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2.8万平方米、0.4万平方米。
省督48:污泥处理企业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超量接受,不规范贮存问题严重,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在未建成的情况下接受大量污泥,厂区非法填埋198吨。
二、责任单位
中共淮阴区委、淮阴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四、整改目标
省督19:已完成整治水体水质核心指标氨氮达标率达到90%以上,文渠及三里桥河水质消除黑臭。
省督40:加强华能电厂码头及海螺水泥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巡查监管,产生的废水及废油做到有效收集,杜绝任何影响水体的情况。
省督48:规范污泥处理企业管理,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整改时限
省督19:2023年6月底前
省督40:2023年6月底前
省督48:2022年8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省督19:对已整治水体开展加密监测,动态掌握水质情况,及时查找解决问题。夯实河(湖)长制,做好日常巡河护河,强化长效管理。制定出台生态碧水三年行动方案,系统推进城市水环境整治,重点聚焦污水收集率较低、水环境问题易反复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省督40:(一)2022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北京路水厂废黄河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设备、厂房、码头、堤防、货物临时装卸点占用情况,没有合法手续以及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于2022年5月上旬前全面清理。
(二)加强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船舶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杜绝排入废黄河。
(三)落实河道长效管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四)依法依规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逾期未完成调整,对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省督48:(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淮阴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备案流程》,对处置企业购进污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委托第三方完成编制《蚯蚓养殖亩均消耗污泥、秸秆、牛粪专项分析报告》,以指导蚯蚓养殖污泥核算工作;同时各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变动分析,明确和细化污泥种类和数量;企业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规范化台账模板建立污泥台账。
(二)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组织多次专项检查,从环评资料、污泥台账、污泥购进材料、库房及污泥贮存等方面对企业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组织后督察,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久拖不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淮河建材、鑫嘉农业、飞月建材等企业立案查处,形成一定的震慑效果。
(四)对存在违法行为、退出经营或者长期未实际处置污泥的红昌水泥、佳泽农业、泽鑫农业、弘宽建材等企业的污泥账号予以停用。
(五)严格要求,及时销号。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逐个过堂,严格按照销号管理办法,逐家过堂销号。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督19:为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我区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完成了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天,该厂已处于正常稳定运行状态。新建北京东西路等市政污水管网3公里、改造南昌路等市政污水管网1公里、修复晋江路等市政污水管网20公里。完成了2022年度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作,达标面积1.06平方公里。我区共有崔大泓、孙大泓2条城市黑臭水体,水体长效管护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2条水体水质稳定达标,2022年以来2条水体水质指标监测达标率100%。该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实现。
省督40:1.华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建设的固定吊、华能电厂5吨固定吊均已拆除;华能电厂码头、海螺水泥码头均配备了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显示监测情况。
2.两家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配备船舶水污染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安装粉尘监测设备,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3.落实河道长效管护,细化巡查管理和养护,强化水事违法查处等整改措施已经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4.经核查,该事项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已在2022年“三区三线”统筹划定中完成,已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占用问题,满足整改要求。
省督48:(一)完成环评重新编制和环评变动分析工作,做到污泥接受种类和数量有据可依,并依据新的环评和变动分析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二)污泥全部入库贮存,分区存放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存在挥发性气体的污泥库设置废气处理设施。
(三)台账规范齐全,记录和系统一致,污泥购进的环评、合同、监测等材料齐全。
(四)7月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复核,我区企业基本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7日)内向淮阴区政府反映,监督电话:0517-********;电子邮箱:hyqgjb@126.com。
中共淮阴区委 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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