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水质分公司盐酸采购公开选商公告公告.22.CG.XS202309011

五龙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水质分公司盐酸采购公开选商公告公告.22.CG.XS202309011

公告编号:DQSH03.22.CG.XS*********

一、项目(计划)名称:五龙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水质分公司盐酸采购

二、使用单位:五龙实业公司环保水质分公司

三、相关技术要求及付款方式:

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选商公告附表中的物资,投标商供应的商品须符合物资明细的规格型号和要求,满足使用单位的使用需求。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交货期:分批供货,合同生效后30日内首次供货,具体时间,数量,买方提前5日通知卖方。

交货地点:五龙实业公司环保水质分公司库房。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大庆石化公司外网网页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实业公司库内供应商,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大庆石化管理(备案)的供应商。

2、具备相应行业、相应产品要求的资质。

3、无其他不良记录。

六、资质审查方法

1、本次采购采用供应商资质预审方式,由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2、资质审查内容:报名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潜在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如是代理人需出具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许可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若成交供应商产品未在我公司使用过,成交通知书下发7日内,提供3吨产品进行检测、试用。

1、试用产品运到买方现场后,2日内双方协商选定一个具有出具CNAS或CMA标志检测报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检测项目详见“附件1: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水质分公司盐酸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视为检测合格。检测合格与否费用由卖方承担。

2、检测合格,买方3日内组织生产、试用。试用合格,签订采购合同,卖方按买方需求时间、数量供货;若试用效果达不到要求,经双方查明原因,为买方原因的,调整生产条件,再次试用;为卖方提供产品原因的,则终止试用,视为试用不合格。检测、试用不合格的买方拒收货物并取消卖方成交资格,检测、试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七、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8月31日—2023年09月02日期间报名。

报名地址: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企管物采部516室(详见报名要求)

报名联系人:乔晓明 联系电话:0459-*******

邮箱:qxm-ds@petrochina.com.cn

公告编制人:乔晓明 审核人:邢春发

本次采购物资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盐酸

详见附件1

200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水质分公司盐酸技术要求.pdf附件2:公开选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盐酸).doc附件3:报名要求.doc


标签: 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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