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乡2022年开发购买乡村公益岗位实施计划
新民乡2022年开发购买乡村公益岗位实施计划
按照《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2022年开发购买乡村公益岗位实施计划>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94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我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促进我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岗就业,持续增加收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落实“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包括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帮扶,助推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2022年开发购买乡村公益岗位实施计划>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94 号)文件,新民乡2022年计划开发购买乡村公益岗位35个。其中:高家沟村1个、马河滩村5个、南庄村5个、石咀村2个、王家沟村4个、西贤村3个,先锋村3个,先进村2个,杨堡村5个,张台村5个。
三、实施对象
主要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包括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优先安置(一、二级残疾人除外)。
四、岗位设置
乡村公益岗位主要包括:乡村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护林员、乡村巡河员、“老饭桌”服务员、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岗位。
五、岗位期限
乡村公益岗位服务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六、实施单位
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七、在岗待遇
乡村公益岗位人员在岗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按月发放。同时乡政府统一为每名乡村公益岗位人员购买150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在50万元左右。
八、资金来源
根据泾政办发〔2022〕94号文件,新民乡计划实施本次乡村公益岗位共需资金34.1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6.125万元(11月和12月岗位服务补贴5.6万元+一次性商业保险5250元),2023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万元。
资金预算:乡村岗位服务补贴800元×35人×12个月=33.6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费150元×35人=5250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乡有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我乡开发购买乡村公益岗位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就业。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根据实施计划,加快实施进度,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有就业服务意向且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的确定及资料上报,10月底前人员要安置到位,确保11月1日全部上岗服务。上岗前乡人民政府要与被安置人员签订乡村公益岗位服务协议书并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三)建立责任追究。乡财经服务中心要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各村及乡民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顶替上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乡纪委要及时查处,坚决清理违规顶岗人员,清退违规发放补贴,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录入扶贫云系统。乡经济发展办要加强和县乡村振兴局对接联系,紧密配合,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人员上岗后,立即将人员信息录入扶贫云系统。
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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