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华街道办事处社区颐康服务站购买服务的公告

关于兴华街道办事处社区颐康服务站购买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的文件要求,结合兴华街实际情况,现进行公开招标,推进我街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0日(共15个月)兴华街道社区颐康服务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预算资金:按照市、区有关社区颐康服务站资助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及配备数:区财政按照每个社区每年度(12个月)5万元的标准用于购买服务,兴华街共设10个社区颐康服务站(2023年10-12月有6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需运营,2024年度10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需运营)。

  五、项目采购内容:

  承办兴华街社区颐康服务站应当按照规定向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1.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及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服务;

  2.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3.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短期照料、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项综合养老服务项目(不设临终关怀服务);

  4.居家适老化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5.家庭养老床位。为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纳入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根据需求提供紧急援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6.智慧养老服务。在兴华街社区颐康服务站设置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电子设备终端,实现咨询、申请受理、资源调配、质量监管等功能。建立“平安通”运营机构与兴华街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转介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联动的专业化智慧养老服务。加强智能机器人、康复辅具等智能化养老产品用品运用,提升科技含量。依托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和电子设备终端,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范、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

  7.统筹指导。统筹整合兴华街社区颐康服务站辐射的社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接受街道、颐康中心的统筹开展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协助失能老年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协助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协助定期开展护老者和老年人培训,动员社区开展邻里关怀、志愿服务,提升家庭养老功能;及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服务方式与工作方向;

  8.供需对接。设置咨询服务台和“养老服务向导”,为兴华街社区颐康服务站辐射的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方案制定、服务转介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9.提供辅具租赁服务。向兴华街社区颐康服务站辐射的社区老年人展示推广养老辅具等产品用品,并提供租赁服务;

  10.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对于项目服务形式及内容有调整的,乙方应当予以落实执行。

  六、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8号)设立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服务范围含“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等字段且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业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2.获评5A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1.承接兴华街社区颐康服务站的工作计划方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八、选定单位确定:

  由兴华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九、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十、报名地点:天河区银燕路166号8楼803室公共服务办

  联系人:王小姐、邓先生 联系电话:020-********

  十一、付款方式:本项目运营经费含场地水电费、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十二、注意事项:经街道办事处审定中标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兴华街道办事处与选定单位签订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期间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5日

标签: 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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