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品模综合仿真系统开发采购意向公示
飞机品模综合仿真系统开发采购意向公示
飞机品模综合仿真系统开发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飞机品模综合仿真系统开发
二、项目概算及完成时限:80万元;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概况:
飞机品模综合仿真系统,主要用于研究大迎角、失速和过失速的飞行练习体系、失速/尾旋机理,同时利用此平台可以用于日常教学。主要功能包括:
(1)通过正常飞行的飞行模拟试验,掌握飞行器基本的飞行原理和飞行性能,掌握飞机各舵面的作用、以及抬头速度、爬升率爬升角、配平速度、下降率、着陆场长等飞行性能。
(2)通过操稳特性的飞行模拟试验,理解飞行力学的基本概念,理解飞行器的纵向静稳定性和静操纵性、纵向运动稳定性,理解飞行器的横航向静稳定性和静操纵性、横航向运动稳定性。
(3)通过控制律的飞行模拟试验,学习飞行控制原理。
(4)根据不同任务编写飞机的气动特性、重量惯量特性,应用于气动布局、飞行品质和飞行控制律的研究。
(5)通过飞行员主观评价和模拟飞行数据客观计算,进行飞行品质准则的研究。
(6)通过特殊飞行科目的模拟,可以研究大迎角、失速和过失速的飞行练习体系、失速/尾旋机理。
主要技术参数包括:
(1)视景系统分辨率≥1920*1080:
(2)视景显示刷新率≥60Hz;
(3)横向虚拟视角≥160度,纵向虚拟视角≥40度;
(4)机场≥4个。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法人代表不在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至(8)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joysongcn@foxmail.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老师
电 话:0535-*******,1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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