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总承包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总承包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JSGC-ZY-*******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总承包EPC及监理
(不见面开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已获得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的批复(禹政文[2023]24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禹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总承包EPC及监理 (不见面开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禹州市相关乡镇老旧工矿废弃地范围内,遗留损毁土地治理总面积为768.66hm2(合*****.79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削坡工程、危岩体清理工程、废渣清理回填工程、场房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土地翻耕、田坎砌筑工程、排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监测工程、标识牌工程。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人民币*****.38 万元;本项目为费率报价。
2.4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本项目为费率报价,以最终决算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第二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为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二标段: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总承包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禹州市遗留损毁土地治理项目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成果确保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并确保通过各相关部门评审。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环保验收标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确保长期稳定达标运行。③保修要求:建筑工程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和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包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须具备地质类或地质水工环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委托代理人(联系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2)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若有失信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4 联合体要求
3.4.1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2 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项目经理如有已中标项目工期内变更情况,请按照豫建建〔2015〕23号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等官方手续。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
5.2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 10日08时30 分(北京时间)。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禹资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禹州市连洛湾路中原云都数字港12楼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方式:150*****006
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
监督单位:禹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6.2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标签: 遗留损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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