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18 至 2023-09-25
撰写单位: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董馨凝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90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总计采购27套、(2t/d)为11套、(3t/d)为16套,涉及县内4个乡镇、16个行政村;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充分了解,提供的设备必须适用于项目所在地的条件、气温及环境等等,低温磁化垃圾处理设备在满足参数要求的条件下还需达到运营低成本、无公害、垃圾减量、处理能力强、处理范围广、使用维护简单等,设备长期运行,需要投标人综合考虑采购人使用成本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对采购人做风险分担的约定。设备使用中的能源、配品备件、兼容性、耗材、废费处理、后续供应的价格等。为采购人能够方便、智能、高效的使用,投标人提供设备使用运营过程中的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培训,明确后期运营所需消耗材料及水电资源等。

设备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2吨

★产品主材

碳钢,满足国标、厚度不低于6mm

★日处理量

大于等于2吨

★炉膛内温度

小于等于300℃

★安全控制系统

1.电源安全警示灯、2安全警示标志、3.设计安装网笼式攀梯、4.安全接地装置、避雷针、5.抗风抗雨、稳定性强

★单台设备占地面积

小于等于20平

★使用电源

220V

★单台设备日耗电量

小于等于60度

★排放标准:

烟气中污染物限制符合GB*****-2014相关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上料方式:

手动

★处理垃圾类型

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即可

★热解处理后垃圾减量

90%以上,降解后全部为无害物

★使用寿命

不少于10年

★整机质保期

2年

★工作环境温度

零下36℃至零上36℃

3吨

★产品主材

碳钢,满足国标、厚度不低于6mm

★日处理量

大于等于3吨

★炉膛内温度

小于等于300℃

★安全控制系统

1.电源安全警示灯、2安全警示标志、3.设计安装网笼式攀梯、4.安全接地装置、避雷针、5.抗风抗雨、稳定性强

★单台设备占地面积

小于等于20平

★使用电源

220V

★单台设备日耗电量

小于等于60度

★排放标准:

烟气中污染物限制符合GB*****-2014相关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上料方式:

手动

★处理垃圾类型

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即可

★热解处理后垃圾减量

90%以上,降解后全部为无害物

★使用寿命

不少于10年

★整机质保期

2年

★工作环境温度

零下36℃至零上36℃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交货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江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琳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